最近更新: 2007-01-06

我採用 GNU FDL ,不是「創用 CC」

本人部落格之內容,明顯標示採用 GNU Free Document License (GNU FDL) 授權條款分享,而其他部落格大多數採用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NonCommercial-ShareAlike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授權條款分享。由於這兩者之內容不相容,為了避免使用者無意中觸犯著作權,我在此說明 GNU FDL 與 CC 不相容。若在採用 CC 授權條款之部落格或論壇等處轉載本人著作,須註明著作是採用 GNU FDL 授權,否則將侵害本人之著作權。

我曾在《Copyleft 與 GNU Free Document License 在部落格寫作上的適用性,兼論 Creative Commons 與 Copyleft 的相容性》討論過這兩者的不同。在 CC 中也僅有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ShareAlike (創用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之授權形式符合 Copyleft 精神;我最不樂見者,則是加上「非商業性」用途限制的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NonCommercial-ShareAlike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雖然在 GPL-ism 與 BSD-ism 之間,存在著是否應該限制以相同方式分享的歧異,但這僅是道德與哲學的問題。「非商業性」之用途限制,則明顯偏離自由或開放著作權的精神了。

樂多舊網址: http://blog.roodo.com/rocksaying/archives/2627453.html

樂多舊回應
newbie_tw@yahoo.com.tw(neo) (#comment-10509807)
Sat, 19 May 2007 00:00:22 +0800
不好意思 幾個問題 請教一下
1. 若有一份文件(e.g, html document) 是否需要符合那些條件 才能以 FDL license 發佈.
2. 若是 在 第三方的網站上 (e.g., blogspot, yam, yahoo, etc) 另行宣告 此類license 若和 網站 宣告 有所抵觸 (e.g., 第三方宣告 使用者文件 不得 另行套用 license or 使用者 的 文件內容 屬於 該網站, etc. 當然實際情行不見得 如此 只是也許有所抵觸). 通常會以何者為依據, 若使用者 事前並不確定瞭解.

謝謝
未留名 (#comment-10566891)
Tue, 22 May 2007 00:41:28 +0800
先說聲抱歉,因為我上週去教召之故,遲至今日才有空回覆。

回覆內容有點多,我另發一篇新文章: 關於第三方網站利用 GNU FDL 授權散佈之著作的兩個問題
未留名 (#comment-15925171)
Fri, 07 Mar 2008 17:23:49 +0800
讀過文章覺得在這方面您應有較專業的了解
因此想請教以下問題

假設本人加入他人設立的網站成為會員
並發表自己著作的內容, 將之以CreativeCommons方式分享給大眾, 所有會員因相互分享而獲益

網站經營者因此累積更多的各方內容, 吸引更多受益於CC的讀者群, 而決定開始將網站兼營廣告業務, 藉許多著作人的貢獻內容間接在廣告上獲取利益

請問
1. 經由內容分享形成的網站, 若經營廣告, 是否會有"間接"侵犯著作權的法律問題 或其他法律問題?
2. 靠會員間相互分享內容聚成的網站, 網站經營者收取會費合法嗎? (雖然經營網站平台除了內容的吸引力也還有頻寬及開銷等成本; 但成就網站的兩大因素恰各據一方, 網站單向向會員收費是否有侵權問題?)

希望不吝提供看法 或指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