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 2014-04-16

公民不服從也要守法

朋友轉了一篇關於 ptt 鄉民對羅瑩雪「公民不服從也要守法」的回應內容給我看(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7565075.A.E46.html)。文章發文者貼出了現在高中公民課本中的其中一段內容,課文寫著 「公民不服從是一種挑戰法律的公開違法行動,行動者往往會與國家執法者發生衝突,甚至可能付出沉重代價」。

但是看完這段課文,再看 ptt 鄉民的回覆內容,我真心為現在大學生的閱讀能力感到憂心。

公民不服從是違法且可能付出代價的結果,自然是在「守法」這一前提上表述。講白一點,既然公民不服從是公開違法行動,那做了之後,就要遵守法律承擔責任(付出代價)。就是這段課文的意思。不過 ptt 鄉民似乎認為公民不服從不必守法。

現在搞318學運(太陽花學運)的這些學生,似乎連「文化大革命」的歷史都不了解,以至於他們都不知自己對公民不服從的想法和文化大革命的背景重合了。

按照毛澤東的想法,在劉少奇等人掌權後,政府權力逐漸向資本主義靠攏(走資派)。但廣大人民屬於無產階級,會受資產階級剝削。掌權的政府的走資傾向,背離廣大人民的利益。所以必須要採取斷然措施,公開地、全面地發動廣大群眾對抗政府權力的當權派,揭露政治中的陰暗面,掃除一切牛鬼蛇神,將走資派徹底抓出,回復群眾專政。

在毛澤東的陸續指示下,一句「革命無罪,造反有理」的口號將當時中國大陸的公民不服從運動推向了高峰。「革命無罪」指的就是這些活動不必守法,不受法律刑責規範。

佔院抗議是為表達民主,擔責服刑是為維護法治,兩者皆為保障民主政治。拔一毛以利天下,大善。不想拔毛的話,下次記得把「革命無罪」寫在活動訴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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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多舊網址: http://blog.roodo.com/rocksaying/archives/27713502.html

樂多舊回應
未留名 (#comment-24404541)
Wed, 16 Apr 2014 20:55:51 +0800
陳長文這種人的文章還煞有其事的拿來引用,可笑。
未留名 (#comment-24405341)
Thu, 17 Apr 2014 21:40:20 +0800
to jam
陳長文60歲有收到一份 30 億的禮物,他的後續處理獲得社會大眾的掌聲。
陳長文的文章不能引用?難道要引用你 jam 大師的文章嗎?
cmchao@gmail.com(cmchao) (#comment-24405860)
Fri, 18 Apr 2014 11:28:54 +0800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0152059313593027&id=105759983026&stream_ref=10
"有些臺灣人動不動就批評學生是“紅衛兵”,令我這個來自中國,專門在大學開課講“文化大革命”的的人齒冷:你們知道什麼是紅衛兵嗎,就張嘴?
紅衛兵是毛澤東自上而下政治動員的結果;太陽花學生是自下而上群眾動員的結果。根本就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類人。
把太陽花學生比喻為紅衛兵,只能凸顯出對中國當代歷史和政治的無知。"

還是你要說王丹也不懂文革?
未留名 (#comment-24405888)
Fri, 18 Apr 2014 12:11:42 +0800
有些人這麼說,但不是我。
我可沒說那些學生是紅衛兵,而是說他們的想法是一樣的:我要搞活動,但我不要(不應該)背官司。

現在台灣還有司法這條底線在,等到失去這條底線,才會像紅衛兵一樣一發不可收拾。

你可以把這一點加入你的課堂教材中。毛澤東為什麼要定出「革命無罪」這個基調? 就是要利用這個人性,才便於實現他的政治動員目的。

cmchao@gmail.com(cmchao) (#comment-24406150)
Fri, 18 Apr 2014 16:29:13 +0800
我看不出那裡想法一樣?

" ptt 鄉民似乎認為公民不服從不必守法", 是有自動引成 "也不用負擔法律責任"嗎?
打從一開始社運團體的代表就公開的說他們都考慮過後果,願意一起承擔才去衝立法院,一直到退場前也再次申明
"所有領導幹部及參與運動重要夥伴會共同面對司法問題、不逃避,承擔應負的法律責任"
今天林風帆收到傳票也說了
"但我們很清楚,在這場公民不服從的行動當中,面對司法追訴,我們心裡早已有所準備。"
未留名 (#comment-24406218)
Fri, 18 Apr 2014 17:33:19 +0800
守法除了不應違法之意,也含有違法後應接受法律刑責之意。

節錄該討論串中幾段比較不涉及人身攻擊或謾罵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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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馬總統都不守法了 他管我衝立法院合法還非法
不服從還有在守法的喔,不用看書也該知道,如果有腦的話
都不服從了,要怎麼守法?守清朝的法律還是明朝的?
真蠢 照字面上的意思都要"不合作"還會"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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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不出這幾段發言有準備「面對司法追訴」的意思。
雖然不是每個參與該串發言的人都這麼說,但在該串中聲音最大的是這種說法。

林飛帆今天說自己準備面對司法追訴。我說「拔一毛(接受司法)以利天下(表達意見),大善」。
那些說羅瑩雪連高中程度都沒有的人,該好好反省一下。
cmchao@gmail.com(cmchao) (#comment-24406267)
Fri, 18 Apr 2014 18:37:00 +0800
我也看不出這幾段發言有 "不準備面對司法追訴"的意思
未留名 (#comment-24446121)
Tue, 29 Apr 2014 09:17:58 +0800
他們向檢方的說明,替本身辯解並無違法犯罪事實,沒有面對司法制裁的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