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
1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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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6
公民不服從也要守法
朋友轉了一篇關於 ptt 鄉民對羅瑩雪「公民不服從也要守法」的回應內容給我看(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7565075.A.E46.html)。文章發文者貼出了現在高中公民課本中的其中一段內容,課文寫著 「公民不服從是一種挑戰法律的公開違法行動,行動者往往會與國家執法者發生衝突,甚至可能付出沉重代價」。
但是看完這段課文,再看 ptt 鄉民的回覆內容,我真心為現在大學生的閱讀能力感到憂心。
公民不服從是違法且可能付出代價的結果,自然是在「守法」這一前提上表述。講白一點,既然公民不服從是公開違法行動,那做了之後,就要遵守法律承擔責任(付出代價)。就是這段課文的意思。不過 ptt 鄉民似乎認為公民不服從不必守法。
現在搞318學運(太陽花學運)的這些學生,似乎連「文化大革命」的歷史都不了解,以至於他們都不知自己對公民不服從的想法和文化大革命的背景重合了。
按照毛澤東的想法,在劉少奇等人掌權後,政府權力逐漸向資本主義靠攏(走資派)。但廣大人民屬於無產階級,會受資產階級剝削。掌權的政府的走資傾向,背離廣大人民的利益。所以必須要採取斷然措施,公開地、全面地發動廣大群眾對抗政府權力的當權派,揭露政治中的陰暗面,掃除一切牛鬼蛇神,將走資派徹底抓出,回復群眾專政。
在毛澤東的陸續指示下,一句「革命無罪,造反有理」的口號將當時中國大陸的公民不服從運動推向了高峰。「革命無罪」指的就是這些活動不必守法,不受法律刑責規範。
佔院抗議是為表達民主,擔責服刑是為維護法治,兩者皆為保障民主政治。拔一毛以利天下,大善。不想拔毛的話,下次記得把「革命無罪」寫在活動訴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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