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佔中,民主必須在民族之上
中共在香港特首選舉制度中,加上候選人必須「愛國、愛黨」的集體意識認同資格,進而引發了日前的香港佔中運動。在我看來,佔中運動的訴求本質就是民族不應淩駕在民主之上,民主必須在民族之上。舉凡愛國、愛黨、愛台灣或愛XX這類想像的集體意識訴求,其本質都是強將個人約束在集體意識之下,妨礙自由意志與民主運作。
上圖來源: Protests in Hong Kong © Patrick Chappatte, The International New York Times。泛民主派與親中派正好象徵本文提及的兩種不同訴求。重視普世民主價值的一方,以及重視中國意識價值的一方。
中共要設置一個選舉委員會,由委員會成員審核候選人資格。他們的候選人標準就是要服從集體意織的指導。什麼是服從集體意識?具體來說就是愛國愛黨。
事實上,中共,或世界上每一個共產黨專政國家,它們的國體都是「人民民主共和國」。但是民族主義的民主,必須是「自己人的民主」,外人不得干涉參與。這話聽來有點熟悉?中共三不五時掛在嘴上的「外國不得干涉中國內政」,或是「 U 國不得干涉 I 國內政」這些話,就是「自己人的事只有自己人能參與」這種思想下的產物。民進黨蔡英文最近也三不五時地說著「台灣主體意識」,同一種思想產物。全世界的民族主義者,不管他們前面冠的民族名稱是什麼,他們的思想教科書都是同一本。
什麼人才算「自己人」?民族主義者認為這是個很簡單的問題。只有認同集體意識的人才是自己人,才能參與自己人的選舉。在這一論點下,將不認同集體意識的人排除出去,在民族主義眼中是很理所當然的規定。
香港民眾不接受這種將集體意識置於民主法治之上的制度。看看前陣子的蘇格蘭獨立公投,這件公投案能夠和平收場,原因就是大不列顛聯合王國的人,將民主置於民族之上。
蘇格蘭議會在設定公投選民資格時,並不是用「蘇格蘭人」或「愛蘇格蘭」這種民族主義標準。他們設定的資格很簡單,就是看「居留權」,亦即「居住在蘇格蘭地區的人」。參考《蘇格蘭獨立公投:誰有資格與家庭的分歧》。
第一種是居住在蘇格蘭境內的英國公民、第二種是居住在蘇格蘭境內的歐盟國家公民、第三種是居住在蘇格蘭境內的某些特定英聯邦(大英國協)成員國家公民。也就是說,投票資格不是以族裔來區分,而是以居住地為投票資格的決定因素。
因此一些具蘇格蘭血統卻居住在外地的傳統蘇格蘭人反而沒有投票資格。在我這個人主義者眼中,蘇格蘭議會的決定才是真正的民主。因為獨立結果很明顯會影響蘇格蘭地區的政治、經濟、法律等生活內容。凡是居住在蘇格蘭地區、遵守蘇格蘭地區法律的人,其生活必然受到影響。因此由他們決定要不要改變自己的生活型態,再合理不過。
蘇格蘭獨立公投告訴世人,要維持良好的民主運作,不能將民族意識置於民主之上。現在輪到香港佔中運動追求這個目標了。
樂多舊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