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 2007-07-12

公司又被罰款了,這次的罰則是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

在下任職的公司(百貨流通零售業),這星期被政府罰款了。這次的罰則是「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理由是行銷人員製作的文宣中,含有必須取得許可字號才能刊登的內容。上次被罰款的罰則是「健康食品管理法」,再上上次的罰則是「環境用藥管理法」。這年頭做生意還真不容易啊,特別是什麼都賣的百貨流通零售業。

幾個月前,我畢業的企管研究所寄了份問卷給歷屆校友,其中一項就在問研究所應該開設哪些實務性的選修課程。我那時毫不遲疑,第一格就填「企業法律」,那實是有感而發。在下服務的公司,產品項有上萬筆,隨時在通路上流通的也有三千多項,還會開發自有品牌。商品內容包羅萬象,一個不小心,其中一項就觸法了,而且還是很少人聽過的法令。企業法律的內容,不再只有稅務、會計、商標、營業秘密。連環保署、衛生署都來插一腳。企業人,包括員工在內,實在需要多多充實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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