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太陽花眾之作為,看言論自由與私權之三例
我看了新聞報導 拆成大「招牌」學生將二審 林飛帆斥:荒謬 之後,我也覺得很荒謬。毀損財物和言論自由可以混為一談,真是鬼扯。林飛帆說「台灣社會過去一直提倡捍衞言論自由,其實距離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還有相當大的距離,還非常遙遠」。嘿,確實如此。例如他自己就離言論自由的精髓還很遙遠。
去年三月,發生了一連串的學生運動。包含林飛帆在內的參與者自稱為「太陽花學運」。我就借用這個名字,稱他們為「太陽花眾」吧。
太陽餅
為了我的言論自由,我可以吃掉你放在抽屜裡的餅乾。第三人說,其實這就是竊盜。
在去年三月學生佔領立法院的相關事件中,有太陽花眾衝入行政院。事後某人抱怨自己抽屜裡的太陽餅被人吃了。而太陽花眾皆將這事當笑話看待。但從行為分析,這是某乙在某甲不知情的情況下,拿取某甲放在其私人空間裡的私人物品。所以吃了餅的人觸犯了竊盜罪。只是我們還不能擺脫「因人論事」的慣性,沒有認真地把這當一回事。
再者,吃了抽屜裡的太陽餅,表示有人打開了抽屜。主張言論自由是一回事,翻了別人的抽屜又是另一回事。別人的抽屜就是他的隱私空間。而保障個人隱私空間乃是言論自由的重要底限。主張言論自由的人,卻去侵害他人隱私自由而不以為意。這是不是表示太陽花眾等人已經被自己腦海中描繪的「正義自畫像」遮蔽了雙眼,走入人性與思想的死胡同而不自知。
霸王房
為了我的言論自由,我可以訂兩間單人房,卻找來七人住房,還擅用飯店為投宿旅客準備的無線網路開設影像直播頻道。第三人說,其實這就是違約損害。
去年六月,桃園機場諾富特酒店發生太陽花眾住霸王房之事。住客訂了兩間單人房,卻住了七個人,也就是多了五個人想住免錢的霸王房。
飯店是私人產業,他有權維護其私產權利;住宿區也不是開放空間,訪客不能隨便進入。訪客來訪,住宿者理應在大廳會客,而不是讓訪客進入住宿區。若是來訪者心懷不軌,進入住宿區偷竊或傷害其他住宿客人,有損住宿者生命財產安全和飯店商譽。飯店有責任保障住宿者之住宿安全,禁止非住宿者進入住宿區甚至留宿。
諾富特這種星級酒店,對住宿管理必須嚴格。事實上,就連我去大阪新今宮住的廉價旅館,也不會讓人隨便走入住宿區。大概只有任由娼妓來去的旅館才不會管制(不過還是要暗帳抽成)。
飯店的網路系統也是飯店的私產,並作為飯店服務的一部份,提供給合法住宿的住客使用。每一個付了住宿費的住客,都享有相同的網路使用權利。而飯店為了平衡所有住客的使用權利,也必然要制訂管理網路系統的使用範圍。對於不付費又擅自占用大量網路使用頻寬的訪客,切斷其網路使用存取動作,也是為了保障其他住客權利。
送太陽花眾一句話:想做大事,就不要貪小便宜。
拆招牌
為了我的言論自由,我可以拆毀你的財物。第三人說,其實這就是毀損。更進一步說,這不只是毀損財物,還是妨礙他人言論自由。
舉例來說,某乙在家門立了一塊招牌,上寫「三民主義光復中國」。因為和某甲的理念主張衝突,所以某甲憤而拆毀這塊招牌。這不只是毀損某乙的財物,還侵害了某乙的言論自由。
「我們」不是魯賓遜
以上種種作為的行為人都主張民主。但都是從自我主張為行為中心的民主,是幼稚不成熟的民主思想。
如果他像魯賓遜一樣生活在一人的孤島上,他的作為毫無疑問是正確的。很多社會理論的推論出發點也是從孤島開始。但魯賓遜是一個人,而「我們」是一群人。現實是我們活在一個有七十億人的孤島。喔,在這說二千萬人的孤島就夠了。因此,民主不能只看自己,而必須要注意人我邊際,在我的私權和他人的私權之間保持平衡。
「民主」在某些人的口中彷彿咒語一般,說了之後就會有神聖光環罩身。受此光環加持之人,其行為便可以凌駕他人私權。往前翻看歷史八十年,這其實是社會主義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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