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 2006-12-23

論文資料造假!? 談談國內的研究資料取得之檯面下工作

聯合報日前報導權威學術期刊《Science》刊載我國中興大學生化所教授張邦彥投稿到《Cell》期刊的論文涉嫌造假。聯合報,民國九十五年12月21日A7版訊 讀者質疑論文中的數據圖片是經變造過的。張教授事後也承認圖片製作時有所疏失,學生直接編輯原始圖檔導致圖片有編修痕跡。

事件發展如何,尚有待觀察,但這事件只是冰山一角罷了。雖然這個事件是自然科學的研究論文,但國內的社會科學研究中,其實也少不了這類故事。

在台灣學術圈從事科學研究的主要資源與經費提供者是「國科會」,然而國科會只補助實證研究的研究經費,久而久之,台灣的社會科學界便出現了所謂的「素樸實證主義」(黃光國,科學哲學與創造力,2002) ,故台灣的學術圈是以實證研究為主流。實證研究首重資料收集,而資料如何做出來則有三種方法。 1. get data; 2. make data; 3. create data 。只有 get data 是真才實料的研究資料, make data 是技術問題, create data 則是我僅僅聽聞而不曾碰過的傳說,然而無風不起浪, create data 這種事畢竟發生過。

Make data 這種事,原則上,是絕對不允許的;技術上,是有需要的;實際上,是常常發生的。為何說 make data 在技術上有需要呢?因為實證研究為了產生客觀的數據,對於資料內容有許多限制,但現實上理想的資料內容往往不易取得,例如社會科學實證研究就常常碰到問卷樣本的數量不足或質量偏頗的狀況。所以在技術上,有些動作視為誤差修正而被接受,甚至教授會主動教學生。然而一位可能第一次寫論文 (通常是碩士論文) 的學生,真能拿捏住「修正」與「修改」資料的分際嗎?

再就我讀碩士班時的經驗,有些教授如同上游大包商,向國科會包案後再轉包給下游的指導學生,接著再以學生收集整理的資料完成自己的研究。有些「神通廣大」的人物,甚至可以一手包攬好幾個性質完全不同的研究計畫,再「轉包」給研究生(黃光國,科學哲學與創造力,2002)。雖然我的指導教授不做研究案,但我自己仍曾接過一位同學委託的工作,仰仗我的程式設計能力替他的指導教授寫一個分析工具 (我讀管理學研究所,拿的碩士學位是 MBA 。在商學院中,基本上沒人會寫程式,我則是從高中就自學起家的特殊份子。另見《語言的使用,會訓練並影嚮我們的思考方式)。我碰過的案例中,較誇張的是一位行情不錯的教授將他的研究案的三個構面拆開分給他的其中三位指導學生,一位做「交易成本觀點」,一位做「社會資本觀點」,另一位做「KBV 觀點」。這三位學生一起發問卷,而研究資料基本上也是用同一份,然後完成三篇碩士論文。想當然爾,這位教授也同時獲得了一份學生做好的資料,用以完成他的國科會研究案。

那些教授的研究案之資料,絕大部份是由學生來做的,他們不常親手取得資料。如果學生體察上意或是為了順利畢業,對資料動了手腳,那些教授的研究當然也跟著出問題。只是社會科學中的實證研究不像自然科學。自然科學的研究對象是真正的「實在」對象,資料對不對,一驗便知。而社會科學中的實證研究對象,終究不是真正的「實在」 (以方法論而言,我不相信社會科學中的實證研究,因為社會科學處理的對象不是實在的,而是概念的) ,那些資料的數據結果只要不誇張,很難看出問題。我聽說的一個案例是這樣的,有位學生的學位論文審查,校外審查委員一看到數據就拍桌子了,對著學生說:這份研究我做出來的可信度只有四成 (在某些 domain 中,四成可信度可稱權威) ,你竟然可以做到六成,教授位子讓你來坐好了。不過這只是學位論文,而學生又是徒孫,當然是會後把數據結果給改成真的之後,照樣通過了。

大多數人都把作學術研究當作是謀求職位或升等的工具,一旦目的達成,他便喪失了作研究的「內在動機」,而是在「外在動機」的牽引之下,勉強作些粗糙不堪的「實徵研究」。 黃光國,科學哲學與創造力,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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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留名 (#comment-18836817)
Mon, 30 Mar 2009 15:33:26 +0800
非常同意您的看法。
不過針對社會科學的實徵研究,所謂"實在"的問題
這部份您的觀點應該比較侷限於商管領域
我是念特殊教育的
特殊教育的所有實徵研究,研究對象都是100%的實在而非僅是概念
例如我的碩論研究對象就是3名重度障礙成人(當然是千真萬確的三個人來讓我做實驗)。
其實不只特教,若去搜尋教育領域的論文,凡是"實徵研究",其對象皆一定是真正的實在對象,以特殊教育而言,實徵研究對象通常是"一定數量的某年齡的某種障礙或資優類別的人",這些研究對象都是完全實在的,是研究者在真實情境中去尋找出來的"真實的人"。
所以對我們來說,尋找個案,這是研究的一個重要過程,尤其特殊教育的個案出現率低,以前有同學要找幾個亞斯伯格症兼有資優特質的個案,就花了許多時間。
又以輔導諮商類的研究為例,幾乎所有的論文其研究對象也都是真實的人,這些也是社會科學。
我自己的特教領域,是要對實在的人去做實驗,驗證其效果,而若如很多社會工作類、或是社會學類的研究,它不見得是做實驗,可能以質性的方法(例如訪談)作為研究手段,但是他們的研究對象也是實在的(人)。
以上僅是針對社會科學的研究對象做點澄清,畢竟社會科學的領域非常廣泛,某些領域的研究對象可能以概念的為多,但某些領域的研究對象則是以實在的為多,而且社會科學的"實在研究對象"通常都是"人",其實這方面有點類似醫學,只是我們探討的不適研究對象的生理機制,而是其他方面的變化。
未留名 (#comment-18897259)
Fri, 10 Apr 2009 06:27:55 +0800
你有些誤解。我口中的「實在」如果套用在「人」身上,只是指分子結構、DNA排列這些事。你似乎以為我是在說「是不是一個活生生的人」。

所謂的「實在」(哲學意義),並不是單純的「有那麼一個東西在你眼前」。更重要的是: 它必須是一個在沒有觀察者時依舊存在的事物,是客觀的(沒有觀察者)。

而在社會科學中,我們的研究對象並不符合上述的定義。其一,研究者本身就是觀察者。其二,我們的研究對象其實並不是個人,而是個人在社會中的表現、評價(被觀察的結果)。

例如「亞斯伯格症兼有資優特質」這個研究對象,從「實在」的觀點而言,那只表示「一個生物的腦神經不具有某種結構」,自然科學只解釋到這裡。而社會科學則想知道這個生物在其他人眼中是否被評價為表現優異。

我(研究者)想知道他(亞斯伯格症患者)在你們(社會中的其他人)眼中算不算在某方面表現的特別好。就如你最後所言「我們探討的不是研究對象的生理機制,而是其他方面的變化。」

我想任何社會科學都一樣,把上文的「你們」拿掉之後,任何社會科學研究都無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