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 2014-03-24

318 學生佔領立法院

我看了「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發的聲明稿說「持續民主失靈,統治正當性蕩然無存」。若說立法院議事效率不彰、密室協商不符民主原則,這我同意。但是說「民主失靈,統治正當性蕩然無存」,我當時就對朋友說這些人「目中無人,抬舉自己」。「黑色島國青年陣線」言下之意「彷彿眾人皆醉我獨醒」。但我要說,我就算喝了兩罐啤酒,也比他們清醒。

陳長文於 22 日投書聯合報「王院長,立院接下來怎麼辦」,其中論點就是我說「目中無人,抬舉自己」的理由。節錄幾點於下:

  • 憲法保障人人平等的政治權利,因此推定上,抗爭群眾的民意基礎是比不上藉由選舉得到人民授權的民意代表、民選首長。然而,我們也不能否認,政治人物的作為違反多數民意的可能性,只是誰來認定呢?
  • 議事空轉,更早是常態。在國會少數可以杯葛多數的現實之下,開不開會,有什麼差別呢?唯一失望的,是那些用選票讓國民黨成為國會多數,期望國民黨落實政見的選民。
  • 抗爭者也應該要思考的是,為什麼台灣應該要聽自己的?難道贊成服貿通過的,就不是人民,就不是民意?又如何確定,自己的主張真的符合「多數民意」?

說他們目中無人,是因為他們無視贊成服貿者的意見。說他們抬舉自己,是因為他們認為自己的主張符合多數民意,自己的民意基礎高於經由人民選舉授權的立法院。

他們佔領立法院的理由是服貿審查黑箱作業,不合民主。嘿,他們是從火星回來的嗎? lag 太久了吧。立法院搞密室協商,黑箱通過一堆法案的陋習,去年九月就爆出來了,那時怎麼没有學生佔領立法院?國民黨立委在席次上過半數,卻總是被少數席次的民進黨立委癱瘓議事。這個不符民主原則的狀況,怎麼不確確實實地批判上去,徹徹底底地檢討下來?

不論支不支持服貿協議,終歸要經過審查這一關。但服貿協議放在立法院那邊已經超過一年了,這一年碰過服貿議題就是杯葛,一條也沒有審。為什麼立委們不急著回立法院?就是因為學生佔領立法院的行為,給立委們解套啊。立委們一天到晚霸佔主席台杯葛議事,服貿議題的壓力就會在立委們身上。現在變成學生佔了主席台,不審查的壓力就跟立委無關了。立法院瞞盰無為的責任,現在全轉嫁成行政院的錯了。

抗議學生又批評總統獨裁。但若是把時間縱深拉長一年以上來看,他們的說法並不成立。如果把國家比喻為企業,那總統、行政院可視為CEO,而立法院大概就像董事會。如果董事會在經營策略上總是能夠很快地表決結果,那麼 CEO 就可以輕鬆當個甩手掌櫃,什麼也不必決定。但若董事會總是無視外界變化,什麼策略都定不出來,那麼為了要維繫公司營運,就需要 CEO 專斷了。

如果立法院積極作為,在過去一年議決服貿議題,也不需要行政權的總統出手專斷要求國民黨籍立委動員。立法院贊成服貿,那就趕快制訂實施細則;反對的話,行政院就可以趕快拿回談裁桌上重新談。如果服貿是昨天才送立法院,今天就要通過,那麼馬英九總統就是獨裁。但實情是服貿送交立法院審查是一年前的事,不是昨天。實情就是行政院一直堅持服貿必須要走立法院審查這一關,而立法院過去一年什麼服貿議題都沒審。

風暴起點的張慶忠那天說「審查超過3個月,依法視同已審查」(參考 中央社新聞「張慶忠:服貿協議視為已審查」)。他是在出席人數到達規定之後,進入討論事項議程。再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3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1次為限」,宣佈審查通過。既不是無人出席,也不是無法可循。但佔領學生除了強調「撤回服貿協議」的主張外,卻不見對此程序的檢討批判聲音。

既然學生想佔領立法院,就讓他們一直留在那邊吧,反正立法院早就癱了。而且立委們自己都不急著回去,其他人忙什麼。

3月30日發言評論

根據聯合報3月31日的新聞,摘錄了林飛帆在3月30日的部份發言內容。其中,把概念共同體(人民、公民)放在主格的句子,至少有5處。看了這些內容,令我不寒而慄。因為我承襲的經濟學派一再地告誡我,對於帶有這種用語習慣的人,必須保持警醒。這種用語習慣正是專制體制國家的特徵。活生生的例子可以看中共和朝鮮。再早一些是納粹德國。

如「馬總統,請你接受人民的指揮」這句話,用白話來說就是「二千三百萬人指揮馬英九一人」。二千三百萬人指揮一個人要怎麼指揮?請林飛帆找二千個一起佔領立法院的小伙伴指揮他一個人上廁所小便,我敢保證這種小事都可以讓他尿在手上。

把概念共同體放在主格的用法,正是把概念與實體混淆的結果。實際上,有意識的是「個人」,有行為能力的是「個人」。個人才是實體。社會、人民只是複數概念,概念不具有意識。但他們認為人民、公民、國家、社會這些概念,都是有意識的實體,所以才會把這些詞放在具有行為能力的主格位置上,還用得這麼順。在社會學、心理學上,這是「人我不分」、「以己度人」的表現。

人我不分就會把「我」和「我所屬的團體」視為同位語;以己度人就會習慣地認為其他人的想法也和自己一致。在政治上的實際操作結果,就產生了專制政體。專制政體的領導人,在發言時總是用「國家」、「社會」、「人民」作為主語。因為社會中其他人的想法和他一致、行動也和他一致,所以沒有必要用「我」為主語。當然,這只是想像的結果,實際上不是這麼一回事。

在林飛帆的發言中又提到「...被個人意志鯨吞蠶食」。此一貶低「個人意志」的用法,也是專制體制的習慣。但是「個人意志」、「Free will」正是民主自由體制欲保護的貴重寶藏。沒有個人意志,就沒有民主。如果林飛帆真的想要了解民主自由的精神,他在政治體制的歷史以及語言的意涵上,還要多下功夫。

相關文章
樂多舊網址: http://blog.roodo.com/rocksaying/archives/27634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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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留名 (#comment-24342418)
Mon, 24 Mar 2014 21:26:44 +0800
一針見血,一言入魂,可惜這個社會似乎病了..
未留名 (#comment-24342608)
Tue, 25 Mar 2014 10:26:52 +0800
依照這個論述來說的話,難道所有以後抗議的人都需要先確認自己屬於多數民意才能出來抗議嗎? 難道國父在革命之前還要確認自己沒有目中無人,沒有認為自己是多數人而忽略滿清官員的意見嗎?

傾聽別人意見的責任,永遠在握有權利的多數派身上。當一個社會有少數人被逼的採取極端的手段,而自認為是多數人的當權者們只會批評"他們為什麼不遵守法律?" "他們沒有禮貌又目中無人" "他們憑什麼代表多數人?" 這代表這社會已經病入膏肓了。

回到程序上的問題,為什麼立法院會不斷拖延?花了一年也無法解決服貿議題?因為國民黨佔有105席中的65席,如果進入表決的話就等於是民進黨自動認輸。可能一般人會覺得,佔有多數的一方本來就應該有通過任何法案的權利啊?這不就是多數決的基礎嗎?民進黨根本不遵守規則!可惜的是民主這個機制還是有最後的殺手鑑,就是反對黨如果無論如何都不肯同意法案的話,可以杯葛程序,可以不出席議事來讓法案無法通過。拖延議事本來就是遊戲規則的一部分,犧牲國會效率以反對的政黨,犧牲國會效率也不肯對議案做出修改的政黨,雙方要對此付出相同的責任。而不是佔有多數立法院就應該乖乖的變成橡皮圖章。

先不論議題的對錯或是他們是不是目中無人,他們的行動喚起大家讓對這個議題的關心,也揭露出政府在制定政策上的缺失與獨斷。身為愛書人,可以看一看前國策顧問郝明義九個月前發表的評論:我們只剩下二十四小時了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88/article/418

或是博客來和讀策網路書店的創辦人張天立在公聽會的發言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P4awxDuyvk

看完這些之後,如果你還覺得他們目中無人,自以為代表多數是這場學運的重點的話,
我只能說我乾完兩瓶威士忌都比你清醒。
0(drem) (#comment-24342753)
Tue, 25 Mar 2014 18:08:54 +0800
「立法院搞密室協商,黑箱通過一堆法案的陋習,去年九月就爆出來了,那時怎麼沒有學生佔領立法院?」
那...請問,那時候你在做什麼?你知道有這個問題,你選擇忽視這些問題,現在卻拿這個做為理由來批評跳出來的學生?
這些事情應該是誰的責任。

「如果把國家比喻為企業,那總統、行政院可視為CEO,而立法院大概就像董事會。如果董事會在經營策略上總是能夠很快地表決結果,那麼 CEO 就可以輕鬆當個甩手掌櫃,什麼也不必決定。但若董事會總是無視外界變化,什麼策略都定不出來,那麼為了要維繫公司營運,就需要 CEO 專斷了。」
這不是獨裁,什麼是獨裁。
程序為什麼要留這個「漏洞」讓少數人利用?
這狀況是多數的那方應該要想辦法說服少數人,而不是無視程序吧!
0(a) (#comment-24351006)
Sun, 30 Mar 2014 05:18:36 +0800
民主國家不適合用企業比較
0(匿名) (#comment-24370836)
Mon, 31 Mar 2014 13:16:00 +0800
依據立法院議事資料,在《兩岸服貿協議》談判過程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曾於102年4月20日、5月2日及5月30日舉行3場會議,政府官員詳細報告了談判進程,其中第二場會議為祕密會議,實質說明了我方準備與對岸簽訂的內容。

在這3場行簡報會議中,除國民黨立委外,民進黨的陳其邁、李俊俋、段宜康、林佳龍、陳亭妃、管碧玲、葉宜津、姚文智、陳歐珀、許添財、邱志偉、薛凌、蔡其昌、尤美女、李昆澤、吳秉叡、蕭美琴、林淑芬、田秋堇、黃偉哲、魏明谷等委員,都在出列席名單中,台聯、親民黨及無黨籍立委也曾出列席。

說人黑箱,不如問問自己有沒有主動關心過這個議題。
還有這些學生、支持群眾,有沒有十分之一,不,百分之一了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也就是所謂「黑箱」是蔡英文任內所修訂的條例。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去問問蔡英文,為何昨是今非?去問問蘇貞昌,為何要把行政院視為不得集會遊行場所?去問問謝長廷,為何支持服貿?
0(匿名) (#comment-24370839)
Mon, 31 Mar 2014 13:19:23 +0800
也就是說,蔡英文認為服貿協議,僅需行政部門片面決定即可。
也就是說,蔡英文認為如有必要時,兩岸協議可以「黑箱」處理。

所有帶頭反服貿的人,你們所批評的「黑箱」作業始作俑者是蔡英文,如果你們自認中立沒有綠色政治色彩,也不是蔡英文、民進黨打手,請叫蔡英文出來針對此事說清楚講明白。
未留名 (#comment-24381882)
Tue, 01 Apr 2014 12:59:14 +0800
如果是秘密會議的話,你又是怎麼知道政府 "實質說明了我方準備與對岸簽訂的內容。" ?
我對立法院內部黑箱的了解,也只侷限於媒體的評論,這裡再引述郝明義的一段評論: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88/article/1176

"到今天,政府還是不承認服貿有黑箱作業。那我們為什麼不聽聽國民黨立法委員自己說些甚麼?去年七月,當時的立法院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跟我說,在服貿協議這件事情上,行政院把所有國民黨立法委員都蒙在鼓裡,所以他們每個人都覺得很「XXX」(這是他自己的用語)。或者,你們找一下去年九月中旬,賴士葆在他書記長的交接典禮上說了什麼:「行政部門老是在上游拉屎,底下都清不乾淨,還說我們清的姿勢不好。」"

至少在談判過程中,立法委員是沒有充分了解談判的內容,政府後來也提出自己提出四階段的談判SOP:協議形成階段、業務溝通的階段、協議簽屬前的階段,以及公諸社會。

那麼政府在這次談判中又是怎麼做的?首先,有人知道服貿談判的負責人是誰嘛?(政務委員薛旗?)又是怎麼談的?對於各個產業有提出衝擊評估報告嗎?在談判過程中,立法委員知道任何談判的細節嘛? 我們看到的只是政府談判完,不顧學者專家們的反對就簽了約,然後立法委員要求開公聽會說明,就另開了16場公聽會,在三天內開完八場草草了事,最後不論公聽會的意見硬要在30秒內過關。這已經不只是黑箱而已,而是整個程序都有問題。

不如問問自己有沒有主動關心過這個議題?
看看公聽會第一場的逐字稿:

"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應該可以允許學生進來旁聽,結果卻將他們擋在外面,甚至讓民眾在外面表達意見的自由都沒有,而且為何要用蛇籠呢?

李委員俊俋:(在席位上)內政委員會會議也是常常要延長啊!但也是要徵得委員的同意啊!

主席:這不是我的權責,若要抗議,你們可以去抗議啊!那有委員會要求立法院的,我還是第一次聽到。
至於外面的一些學生及反對團體,因為9月29日已有部分的黑色反服貿聯盟及學生團體到中和去抗議過了,所以這些學生或是團體是可以透過產業來加以反映……"
"

他們從半年前公聽會的時候就開始抗議了,難道他們對這個議題會不關心或不夠了解嗎?
就是因為了解,才會忍無可忍的選擇強佔立法院的極端手段。


至於法理上的問題,憲法第六十三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明確的指出立法院有審理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即使兩岸因為特殊的關係而使服貿不能稱為條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第五條也指出: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服貿這個影響我國60%就業人口的條例,難道可以說是不涉及法律的修正嗎?
是否涉及法律之修正,應該由立法院決定才對,如果行政院說了就算,他們只要硬是說任何條例都不需要法律的修正,就可以合法的利用這個漏洞規避立法院的審查。所以兩岸的談判,需要有更完整的法律來規範才對,這也是學生提出立法需求的原因。

關於蔡英文的事情我不是很了解,如果他是始作俑者的話,的確需要站出來說明一下,
同樣的有五十萬的人也在凱道門口要求簽服貿的始作俑者出來說明,依照關係度來看的話,應該先從馬英九,江宜樺,張家祝,王郁琦,張慶忠等人開始,等到他們正面回覆五十萬人民的訴求,再來問問看蔡英文在表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時候到底是投了什麼票,還有她到底是不是同意黑箱吧。身為一個中立非民進黨打手的人,的確應該公平的叫兩方都出來說清楚講明白沒錯。
未留名 (#comment-24386647)
Wed, 02 Apr 2014 09:52:46 +0800
1.任何一個國家與他國簽訂條約、協議,當國國會、立法院都無權對內容做任何修改,哪怕是標點符號也不可以,美國也是如此。
所以,逐條審查,是假議題。
2.連網友都知道憲法給了機制,不同意大可聲請釋憲,而在野黨的作為卻是一路杯葛,杯葛9個月,在這9個月中高達上百場的說明會、20場公聽會(民進黨立委、甚至柯文哲也有參與主辦),而服貿全文更是早掛在政府網站上,若這還說是政府刻意隱瞞資訊,那我首先想問的是人民是否缺乏平時主動關心公共議題的習慣;台日、台紐協議未審通過(立法院僅行使同意權),不見有任何批評聲浪,這又是何如?
其實,不是不聲請釋憲,而是民進黨明白一旦聲請釋憲,就代表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如此一來大眾便會翻出當初蔡英文的決議,民進黨明知萬萬不可,於是只好杯葛。
未留名 (#comment-24389002)
Wed, 02 Apr 2014 18:03:24 +0800
To Rafe
「人」和「我」要分清楚。
每一個人都有表達個人意見的自由,但每一個人表達的都是「個人的意見」,不是「人民的意見」。
他可以說反服貿是在場50萬人的意見,或是多數人的意見。但就算是多數人,也不是「人民的意見」。

如果「多數人的意見」是「人民的意見」,那持不同看法的少數人不就成為人民的叛徙、敵人了嗎?說他目中無人指的就是這一點。這種想法也是專制,共產黨就是最喜歡玩這種手法的團體。

郝明義的說法說不通。

一、規模經濟所帶來的「大量客製化」正是讓特色設計百花齊放的基礎。要讓個人創作可以用更低的成本發行普及,印刷出版業的規模經濟就需要更加深化。

二、台灣的文化創作者打不進大陸市場,這和台灣的印刷出版業打不進大陸市場是兩回事。甚至反過來說,大陸出版業四包一的經營習慣,反而會形成他們進入台灣的失敗因素。如果他們在創作出版內容的選擇、通路的銷售方式等方面不能在地化(localization),他們就會賠本(進來的資金被留在台灣)。
未留名 (#comment-24392681)
Fri, 04 Apr 2014 17:50:19 +0800
To 石頭成
你的意思是,因為你支持服貿,他們沒有尊重你的意見,所以你覺得他們目中無人嗎?

我的看法是,他們今天對抗的是體制,是擁有權利的政府,而不是支持服貿的人民。
就如同勞工罷工好了,為什麼社會要為了少數的勞工權益而付出大量的社會成本?
因為如果今天我們不為了這些權利被侵害的少數人站出來,明天被犧牲的就是我們自己的權利。
或許你覺得自由貿易在經濟上是好事,但是現在發生的事情是,
有許多行業在沒有接收到充分的說明,或是沒有辦法表達意見之下,就必須強迫接受這份協定。
更別提這份協議牽扯到了更廣泛的醫療以及文教產業,如果這些產業因為服貿而受到衝擊,受損的是每一個人的權益。
你可以認為他們不代表你的意見,或者是他們是錯誤的,這份協議終究是利大於弊,但你不能忽略了他們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才站出來的這件事。
如果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站出來的行為叫做目中無人,那麼侵害這些人權利的政府又該叫什麼?

他們的確不能代表所有人的意見,而最近也有點以"人民的意見"當作籌碼來與政府抗爭,不過至少他們還是屬於沒有權利與弱勢的一方,
專制的定義跟多數或少數人的意見沒關係,而是擁有權利的政府,能合法的侵犯與當權者不同意見的人,就是專制。


郝明義想表達的點是,

今天台灣的印刷業都是小廠,即使大陸開放商用印刷業,沒有資金的後援也很難跟其他更大規模的廠商競爭。
而台灣的強項在於出版,但由於大陸的言論管控,出版業沒有機會拿到書籍準印證,沒有辦法進入大陸市場。

相對的在台灣沒有書籍準印證的問題,所以只要掌握了印刷跟通路,就等於是開放了出版業。
而開放出版業之後,大陸就完全沒有理由跟你談書籍準印證的事情了。

所以說,這個約等於是把自己的市場完全開放,換來的是一個自己沒有優勢的紅海。

而台灣文化創作者打不進中國市場的原因是中國沒有開放出版,台灣印刷業進入大陸也不能印書,只能期待在商用印刷領域能靈活的開創商機。
至於在地化方面,中國現在也沒那麼笨了,他們只要併購台灣的書店通路,然後把聯合跟汪中的書放到比較顯眼的位置就好了。
或是買下台灣的印刷廠,就可以對書本作審查,而不印不符合審查的書。
未留名 (#comment-24400619)
Sat, 12 Apr 2014 16:42:47 +0800
出版的東西雖然我沒有很深入瞭解, 但我朋友的公司就在上海, 做的是幼/早教相關的東西, 並打算在台灣上市, 去年從台北把管理/市場/銷售移到了中國, 但內容產出還有 3/2 在台灣.

"但由於大陸的言論管控,出版業沒有機會拿到書籍準印證,沒有辦法進入大陸市場", 跟實際情況好像有差異?
未留名 (#comment-24401693)
Mon, 14 Apr 2014 11:34:03 +0800
To Rafe
你始終只從「政治立場」去解釋。

關於目中無人這一點,我引用的陳長文投書和 30 日增加的內容中都已經說明。如果你無法理解這些內容,那表示你連「白馬非馬」的集合論邏輯都不懂。從程式語言的觀點來說,你分不清 object 和 class 的差異。還有你也不了解歷史上共產主義和法西斯主義的發展軌跡,你和林飛帆都不知道你們正在使用共產主義和法西斯主義的語言。就算我反對服貿,我也會批評目中無人。如果我反對服貿,就代表我必須認同林飛帆他們的言論的話,那反而是踐踏我的原則,打自己的臉。

關於體制。美國的歐巴馬此刻也在力推 TPP (比兩岸服貿更大的貿易協定)和延展 TPA (要求議院在15天內包裹審查)。對此,美國國內也有不少的反對聲音,但是他們可曾認為歐巴馬政府的作法破壞民主體制、在搞獨裁?沒有。因為美國人很清楚,歐巴馬只是在推動他的政見,而贊成方和反對方只是單純的單一政治議題的利益差異罷了。看「TPP談判 美有國會授權壓力」(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402240023-1.aspx)

馬英九兩年前竸選時,推動兩岸自由貿易經濟交流也在他的政見之中。他當選了,就代表選民們認同他的政見。從民主代議體制的精神來說,他的政見就是選民委託他的任務,他應該而且也必須去做。這也是你所反對的「擁有權力的政府」的權力法理來源。馬英九政府還非常堅持要走立法院這一道程序。對此,美國透過 AIT 傳達了兩個訊息。一、阻撓議事不被容許,這不是正當性的民主行動(卜道維)。二、馬英九總統非常努力解決問題,也在促使和解(卜睿哲)。換言之,美國政府不認為馬英九和行政院意圖走向獨裁,反而批評立法院功能不彰。而你所謂的民主機制的最後殺手鐧,並不是正當性的民主行動。

ps. 我不知道你是選字錯誤還是分不清權力和權利。我假設你說「擁有權利的政府」是指「擁有權力的政府」。

黑色島國連線把單一議題的對抗上綱上線到民主體制的層次,沒有足夠的論述正當性。就連他們搞出的全民憲政會議,也是一個黑箱會議。

關於權利侵害。就我所見,民主政治要維持良好運作,必須保有兩個動力。一是堅持政治權利的機會平等,二是允許經濟利益的妥協互讓。此兩者應對態度相反。若是把政治權利和經濟利益混為一談,就會妨礙民主政治運作。

服貿是基於 WTO 架構的自由貿易協定,沒有任何一條是割地、賠款或獨佔專賣條約。沒有人的財產權會因為服貿協定被侵害(強買強佔強徵收),也沒有人的政治權利會因服貿很減損(窮人與有錢人一樣是一票)。服貿牽涉的只是經濟利益,不是政治權利。預期因服貿而少賺錢的人(所謂的弱勢企業),有許多解決方案可以選擇,例如補償或補貼。不過反服貿的主力團體,只有「退回服貿」的單一選項。一昧地拒絕服貿,只是阻斷其他人(例如基層勞工)從服貿獲取更大經濟利益的機會。

在台灣,許多中小企業帶有強烈的家族企業色彩,他們的管理階層缺乏良好的管理技能(我口中的三流管理人)。而中階管理職是在服貿協定中,最受衝擊的一群人。因為外商進來後,一定會帶著自己一批一流經理人進來管理,本地的三流管理人就會被淘汰。反而基層勞工會在外商企業和本地三流企業競爭雇用勞工的過程受惠,提高薪資。台灣勞工的薪資行情,被這些企業主壓太久了。

關於立法院審查。你的思考模式就是「立場正確」則「行為正確」的「政治正確」模式。你反對服貿,所以你認為立法院多數委員通過服貿審查的可預期結果是錯的,進而認定不可以走審查程序,故阻撓這個程序是正確的。反過來說,如果立法院此時是反對服貿的委員佔多數,你八成就不會認為這個審查程序是錯的。你只看結果是不是滿足你的主張,而不在乎程序。民主法治的基礎原則就是尊重程序,你的想法是在踐踏民主原則。

關於出版業、印刷業。事實上,只要一個理由,我就不會反對開放大陸出版印刷業來台。那就是我們是言論自由的國家。更低廉的印刷出版成本,有助於散播各種不同言論與意見。

關於「買下台灣的印刷廠,就可以對書本作審查,而不印不符合審查的書」這件事的好壞,做出判決的將會台灣的消費者。如果大陸來台的出版印刷業者不印不合審查的書,還能賺錢的話,就代表台灣的消費者喜歡看符合他們審查的書。反之,如果台灣消費者不喜歡看符合審查的書,那麼他們就會一直賠錢,他們投入的資金就會變成台灣的了。
未留名 (#comment-24416369)
Sun, 20 Apr 2014 23:35:09 +0800
asdasdasd
未留名 (#comment-24416372)
Sun, 20 Apr 2014 23:36:27 +0800
To na,

幼教市場並不代表全體的出版業,
而你朋友的公司應該是利用間接投資的方式在大陸設立子公司,並拿到書籍準印證的。
未留名 (#comment-24416375)
Sun, 20 Apr 2014 23:36:57 +0800
To 石頭成

我認為你的意思是,奧地利經濟學派是個講究人類行為以及個人主義的學派,
對於任何企圖侵犯人自由意識的言論----例如說以"國家"或"人民"作為主體而試圖歸納以及貶低個人意見的言論與行為都是十分的反對。
例如說林飛帆所說的:"馬總統,請你接受人民的指揮",之中的人民並不是擁有意識的主體,
而是以人民這個概念企圖去歸納所有個人的意見,這種言論時常出現在法西斯政權的口中。
法西斯主義試著將個人的意見壓制於某個集體之中,例如是國家,社會,階級或是種族之下的社會組織。
例如說毛澤東的文化大革命裡的"人民","無產階級",或是納粹德國中的"國家"與"民族"都是相同的例子。

所以你從林飛帆的發言中嗅到了這類的言論,而認為他們不了解正是這種思考方式導致了民粹主義以及法西斯政權。

但是今天他們的行動之所以能受到認同,是因為他們並不是像文化大革命一樣,受到單一團體或政黨驅使,
而是包括了許多的NGO,學生以及自願加入的民眾,還有許多響應的學者與教授們。
你一方面認為個人意見不得被侵犯,一方面又給出來抗議的群眾們扣上法西斯主義的帽子。
這不是在打自己的臉嗎?
未留名 (#comment-24416390)
Sun, 20 Apr 2014 23:38:40 +0800
關於體制,首先,美國並沒有透過AIT傳達訊息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331/341273.htm
所以...有關於美國不認同政府獨裁,而批評立法院效率不彰這方面並不成立。

再來,馬英九當初的政見是這樣:
www.youtube.com/watch?v=oqbRMJltDJM
"每一次正式協商前後都會像立法院報告,並對外說明協商的進度"
"協議簽署以後一定會送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後才會生效"
他在服貿上根本沒有達成他競選時候的承諾。

這是公民憲政會議的討論區:hackpad.com/huQ9PiQah3y
先不提他們有沒有能力執行以及最後仍會不會淪為黑箱,
至少他們試著建立一個透明的資訊平台,從改變制度的方面著手,來解決台灣的一些問題。

回到服貿的方面,這次的服務貿易協定不只是經濟上的協議,
而是政治權利和經濟利益緊密相關的一個協定,
之中牽扯到了出版業,電信機房(言論,通訊自由),資料庫與資料處理(個人資訊),醫療,地質探勘與基礎建設(國家安全)
這些項目都是只有台灣單方面開放的項目。
我也認同開放市場與自由競爭,可以淘汰不良的企業,帶動台灣經濟的發展,
但是對於這些敏感的項目,應該在經過充分討論以及監督之後才可以簽訂,而不是簽完之後送立法院備查而已。
之所以要"退回服貿",不是代表拒絕服貿,而是因為要更改條文就必須要退回現有的協議,
所以希望的應該是"重簽一個好一點,安全一點的版本"。

關於立法院審查,我的思考模式是,杯葛是可行的手段之一,
就如美國共和黨杯葛政府預算案來阻擋歐巴馬建保,並不算是完全破壞程序或是踐踏民主原則。
而杯葛要付出的代價就是選票,如果杯葛的議題沒有合理性的話,選民就會在下次投票做出懲罰。

關於印刷業。
中國會因政治利益而投入資本,對其他廠商進行惡性競爭,進而達成在媒體方面的壟斷。
我能夠理解讓市場自由選擇的觀點,但是政府資本的補助,會影響到市場競爭的公平性,而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發生。
例如中國對於旺中集團的補助:i.minus.com/iLHQfWiCSdRWJ.png
而且出版關係到文化以及言論自由,如果從經濟上對出版進行審核,會影響到個人發表意見的權利,侵害個人的自由。
例如讀者文摘的例子: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404/373000/
你說台灣是言論自由的國家,人們可以選擇他們認為正確的媒體。
但是如果有特殊目的的集團投入政治資本,造成市場上不公平的競爭,將會影響到市場的多元性,進而侵害到言論自由本身。
未留名 (#comment-24417813)
Mon, 21 Apr 2014 11:10:39 +0800
To Rafe

> 你一方面認為個人意見不得被侵犯,一方面又給出來抗議的群眾們扣上法西斯主義的帽子。
你又搞混了。我文中是指名道姓,明明白白地說的林飛帆和黑色島國連線的發言目中無人,帶有法西斯主義色彩。而不是像他們一樣用「群眾」去概括「路過」的團體、民眾。

> "協議簽署以後一定會送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後才會生效"
張慶忠以「審查超過3個月,依法視同已審查」為依據通過服貿。服貿協定確實是走審查這一關,但是立法院在九個月內對此無作為(不退回),才會變成你們所說的「備查」。不要說九個月,甚至更早幾年前剛開始服貿談判時,就是一邊在國內開說明會,一邊在談判桌上和大陸談判。你該不會以為現在的服貿內容,是九個月前和大陸開了一次談判會就寫好的吧?

> 所以希望的應該是"重簽一個好一點,安全一點的版本"。
大陸方面一直宣傳說兩岸服貿協議是全球各服貿協議中單方面對台灣讓步最大、最好的內容。顯然台灣方面的反對者認為這一點都不好。

那些服貿中被列為開放項目的內容,其實在國際自由貿易的現實中,早有各種間接迂迴的方式可以進入台灣市場(例如你說的旺中集團)。但間接迂迴代表著不易監督管理。將他們寫進正式的貿易協議,讓他們以直接管道進入,有著可以直接監督管理的意義。要說台灣內部對應的管理法規不完備,這我可以同意。但說開放這些內容就是不安全,這倒未必。若是如此,我們連 TPP 也不應該簽,因為 TPP 更「不安全」。你可以看看國外已經在談 TPP 的國家的內部反對言論。(註:從美國的立場,兩岸服貿和簽 TPP 確實沒什麼關係)

光是一個「兩岸監督條例」就可以保障台灣在自由貿易中的安全嗎?不,我們需要「與世界各國監督條例」。

> 例如讀者文摘的例子
就是因為在大陸沒有政治上的言論自由,才能控制出版工具進而箝制言論。在保障言論自由以及自由市場的地方,沒有控制出版工具這回事。

你引用的關於出版方面的反對意見,基本上都假定了市場上只會存在「成本最低(規模經濟最大化)的出版印刷公司」。那麼擁有龐大資金的大陸企業一但進入台灣市場,市場上將只剩下大陸出資的出版印刷公司。

一年級的經濟學大概就只會教到這個程度。但是更進階的經濟學理論,甚至實務經驗,會告訴你沒那麼簡單。消費者的需求不會像一年級經濟學教的那樣只有一種同質化效用函數。各種不同的消費者需求,形成了各自的成本最低點,養活了大大小小不同規模的生產者。有一種比較流行的說法,叫「藍海策略」。

言論再怎麼奇特的人,只要一台幾千元的印表機,就可以印出上百本書,自己一人就可以成為自己最獨特言論的專屬出版印刷公司。只是他的單頁印刷成本比大型印刷廠高。也許大陸的出版印刷公司會擁有印刷成本最低印刷廠,但這不能阻止言論出版。想出版言論的人,大可去找成本第二低台灣公司印刷廠,或是你們認為會被淘汰的弱勢出版印刷公司。

我預想的服貿結果是,在台灣市場上,最沒有言論文化價值的印刷品,例如廣告傳單,交給大陸的出版印刷公司去印。而涉及文化、政論等內容的印刷品,交給台灣的出版印刷公司印。

啊,我忘了還有網際網路、社交網路這種新興言論出版管道。算了,懶得說。

na 所說的幼教公司的例子,在我看來還反應了一件事。如果那間幼教公司的出版品,是在大陸印刷,再把成書運來台灣販賣的話,那表示在台灣本地的印刷成本已經高過在大陸印刷的成本了。從整個生產結構細看,就是樹木種植、紙漿製造、打版印刷這一些生產環節的成本,台灣高過大陸,所以這一部份的生產工作都交給大陸生產者了。但... 這有什麼不好? 紙漿製造、印刷廢水等,以台灣的生態環境來看,都是很大的環保負擔。外移到大陸去生產,對台灣是好事。同時,這又表示就算服貿開放了,大陸的印刷公司還是不會來台灣設廠,因為成本太高。
未留名 (#comment-24417826)
Mon, 21 Apr 2014 11:19:15 +0800
關於美方的態度
3月30日,美國在台協會(AIT)理事大衛·布朗(David Brown)在美國的《尼爾森報導》撰文,開了第一槍,批民進黨挺反服貿學運是為了在今年年底七合一選舉獲利使然,且公開質疑反服貿抗爭的正當性。
布朗發難後隔天,AIT前理事主席理查·布希(Richard Bush)以現任布魯金斯研究所東北亞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的身份,對反服貿發言,有人質疑民進黨挺學運的背後思維,甚至提醒美國政府,再不採取行動,臺灣問題可能成為中美關係引爆點。
4月2日臺灣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召開內部會議,會中定調,學運兩周內初步解決。
4月4日美國國務院主管亞太事務的助理國務卿丹尼爾·羅素(Daniel Russel)在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舉行的聽證會上,首度公開表態支持馬政府簽訂兩岸服貿協定,推崇為「兩岸關係的傑出進展」,並呼籲反服貿學生應避免暴力抗爭。這是美國官方最直接明白的表態力挺馬英九。
4月六日,王金平現身立法院議場;學生4月7日正式宣佈十日下午六時將會退出立院。

這一連串的進程,明眼人都看出來美方背後施壓,以及美方的態度,要不我想民進黨用不著投書給美方說明不反服貿的立場。(你說不知道?不會吧。)
而美方施壓後才一周,整個學運就從3月30日的五十萬人上街的高潮,下墜到4月7日的宣佈退出。

學生居然能直接攻佔國家最高民意機關,這是國際上的大笑話,且不論帶頭幾位在幾場反當前政府社運皆非常活躍,個個是小英基金會培養出的職業社會運動人才,超過25歲仍延畢,只是為了繼續享有學生身分。每個月拿小英基金會的補助就能過活,何必外出工作呢?專職搞社運。

而從學生闖進去的第一時間,警政署長王卓鈞即電話通知王金平,打算派千名警校學生到立院,以4個警校學生抬一個反服貿學生的方式當晚就清理現場,只不過王卓鈞的構想立即被王金平拒絕,王金平表明,現場除了學生之外,還有民進黨立委,警校學生不可能將他們用抬的方式驅離現場。
王金平+學運的決策核心大都出自小英基金會的陣營,要說不是民進黨人士背後主導,美方不信,府方不信,只有綠營人士和天真率直被當槍始的學生相信。

"每一次正式協商前後都會像立法院報告,並對外說明協商的進度" →有向立法院報告,也有幾次閉門會議。
"協議簽署以後一定會送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後才會生效" →WTO架構下,其中有幾項是扁政府時代早已開放,而依現行法律【必要時得以機密處理】,如此仍不違法,在立法院朗躺了9個月,還說沒送立法院審議?還是要責怪扁政府時代的開放項目沒有納入正式協議?
未留名 (#comment-24417861)
Mon, 21 Apr 2014 11:34:00 +0800
另外,看民進黨蘇謝的態度也能一窺端倪。
學運弄得熱熱鬧鬧未必是民進黨之福,媒體把學運塑造成一個由下而上的自發性行動,是神聖,是正義的。
練台生一人掌握八家媒體,一致打馬。
也因此看似主流民意是支持學運,卻忘了沉默螺旋理論,不發聲的大眾不代表不存在。
蘇謝是把壓力整個拋給蔡英文,妳搞出來的,由妳自己承擔先!
民進黨表面上是和平免於流血的黨內鬥爭,實際上是暗裡波濤洶湧,由蘇謝的態度我個人認為是不看好這次學運帶來的成果,年底民進黨選砸了,按照慣例,小英得負責下台,2016就輪不到她了,這是政治盤算。

學運鷹派妖西也認為學運帶來民進黨地震。(這麼巧?!)
未留名 (#comment-24418253)
Mon, 21 Apr 2014 16:37:37 +0800
To 石頭成

如果你只是批評林飛帆與黑色島國陣線的發言帶有法西斯主義的色彩,
那就代表你不能把群眾抗議這種彰顯個人自由意識的行為跟法西斯思想扯上關聯,因為他們並不代表抗議的全體民眾,
同樣的你也不能說"這些人"都是目中無人,而必須明確指出是林飛帆目中無人。
不然你就是以法西斯主義來給別人帶上法西斯主義的帽子。

關於服貿審查的爭議,請參考這篇整理:docs.google.com/document/d/1sGE4UTM-u4m53fb0f62xW7uqkuvXHu2nFg6-o12nQ0g/preview?sle=true
"張慶忠委員引用的法源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
審查行政命令應於三個月內完成,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審查
這個就是引爆這次事件最大的爭議,

首先,為什麼服貿協議是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有分法規命令跟行政規則
行政規則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長官對屬官的行政命令
所以服貿協議應當不屬於行政規則
至於法規命令呢?行政程序法第150條說必須基於法律授權

服貿協議的依據白紙黑字的寫著是兩岸經合協議,也就是過去也沸沸揚揚的ECFA
馬英九過去曾說過ECFA比照條約辦理,可是ECFA本身到底是什麼?
當初也是滿滿的爭議,後來馬英九說這是個準條約
準條約到底是什麼?意思就是他不是條約,但是先當條約處理
但準條約並沒有法源支持,如果說ECFA可以當條約處理
根據大法官釋字329號,條約跟法律相同位階
目前比較有人提的論點就是服貿協議可以說是依據ECFA第4條、第8條授權 (2014/3/23補充)
服貿協議是不是可以根據這兩條授權來說服貿協議不需要修法、不需要以法立之
我想這是值得討論的

後來張慶忠委員的解釋是服貿協議本身就是備查案,所以依照行政命令辦理
很遺憾這是無法解釋這個瑕疵的
目前我並沒有查到有任何法律有定義備查案等同行政命令
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定義的太模糊
兩岸之間的協議到底在法律上是什麼定位眾說紛紜”

至於服貿在簽訂期間的說明會,只有在立法院辦的三場專案報告,還有非公開的產業座談。
等到立法院了解條約實質內容時,服貿已經簽完了,之後辦的公聽會對服貿條文完全沒影響,因為政府說不能改。
這就是抗議民眾批評政府黑箱的理由,也違反了馬英九的競選承諾。

> 大陸方面一直宣傳說兩岸服貿協議是全球各服貿協議中單方面對台灣讓步最大、最好的內容。顯然台灣方面的反對者認為這一點都不好。
幹XD,最好是中國會做對自己不利的宣傳。

世界各國中,就只有中國想要併吞台灣,就只有他們會影響台灣人的政治權益,自然需要監督條例。
另一方面,監督條例也是讓兩岸的之間的協議有一個確實的法律依據。
讓服貿能夠按照國際之間的協議來審,而不是被當成行政命令搓掉。

讀者文摘的例子中,受管制的是在國際發行的,英文版的讀者文摘。
所以中國確實可以以經濟方面的誘因來控制出版工具,而你說的"在保障言論自由以及自由市場的地方,沒有控制出版工具這回事。"
並沒有辦法解釋讀者文摘事件。

一年級的經濟學也沒什麼不對吧,有政治資金的印刷公司在市場上占有優勢是事實。
如果中資的印刷公司不阻止言論出版呢?他們可以以最低的成本來在市場上獲得優勢,讓小規模的印刷廠一家一家的關。
直到他們在這個產業獲得壟斷的地位時,就可以利用這個地位來藉此獲得額外的利益。例如說,言論管制。

還有怎麼可以忘記網際網路呢?中國早就幫大家想好了,看看這次服貿開放的電信與資訊服務,可能就會威脅到這些新興言論出版管道。
未留名 (#comment-24432606)
Thu, 24 Apr 2014 17:41:44 +0800
一單二雙三眾。再者,兩岸服貿是 ECFA 的一部份,從整體經貿面來看,從 ECFA 時期一路下來的大大小小會議也都涉及服貿、貨貿。林林總總算來不能說少,也不能說是黑箱了。

只有中共想併吞台灣嗎?國際觀不要那麼天真。就算不是政治併吞,只要有機會,其他國家也不會放過吞食台灣經濟利益的機會。既然你都提到兩岸服貿的電信網路項目了,那請你看看史諾登案,再看看 TPP 的開放項目,就會知道我為什麼說 TPP 更不安全。當你眼中只有中共的飛彈時,卻沒注意背後有更多他人的手正伸向你的褲袋。

根據 WTO 的平等互惠原則,兩岸服貿中的開放項目,都是早晚要開放給其他貿易國的內容。中共認為兩岸服貿是讓利,並不是自吹自擂。正在和中共談 FTA 的地方,他們的官方立場也多認為如此。例如新加坡(李顯龍),澳洲(Tony Abbott)。

中共的想法是提早開放給台灣,就可以打出讓利的宣傳。台灣想簽,是因為可以比其他國家更早得到到佈局的機會(先和中共談,抵得上和其他三、四個國家談的利益)。不過這些理由現在已經不重要了。因為在兩岸服貿審查延宕的情況下,其他國家已經和台灣來到相同的起路線。因此,台灣的處境更嚴峻了。若太平洋週邊其他國家都和中共簽下同樣的 FTA ,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台灣和其他國家談 FTA 時就更不可能繞過中共。在我看來,既然向各國開放服務業不可避免,那麼愈早佈局愈好。台灣應該儘早針對這些開放項目準備應對措施,要怎麼管理,要怎麼救濟,這些都不能只針對中共而設。但台灣現在是蝸步進行。我記得今年馬英九的元旦祝詞說要積極爭取加入 TPP 和 RCEP ,但美國說看不出台灣在積極準備。

至於服貿內容該不該以行政命令形式通過,更是各有說法。真要說的話,兩岸服貿不是送到立法院的第一份 FTA ,立法委員們之前審其他 FTA 時在幹嘛?莫不是像其他法案那樣,平時杯葛質詢,最後一天再來秉燭夜審,然後就這麼糊里糊塗地通過了。那麼立法院之前通過的 FTA 是不是也有違憲之嫌? 在我看來,現在還在討論兩岸服貿該不該以行政命令形式審查,是事後找理由的意思具多。不管是法律形式或行政命令形式,花上九個月而無實質處理,意義都一樣。

就我個人觀點, ECFA 已經是法律,那麼從屬其下的服貿內容視為具體的施行細則,也屬合理。

批評馬英九態度不好,不懂溝通什麼,都可以,因為我也這麼看。但態度不好不等於亂法違憲,不懂溝通不等於獨裁專制。把服貿議題拉抬到憲政危機,實在是上綱上線了。

讀者文摘的例子,我還是那個說法。讀者文摘不出版,作者可以找其他人出版。甚至作者可以買大陸製的便宜印表機、大陸製的便宜紙張、大陸製的便宜電腦,自己印上幾百本。沒有政府權力作惡時,單靠經濟併購並不足以箝制言論。
未留名 (#comment-24443638)
Mon, 28 Apr 2014 11:32:56 +0800
> 一單二雙三眾...
這些會議並沒有提到服務貿易協定要開放哪些產業和要怎麼開放
決定這些的過程是黑箱。

> 只有中共想併吞台灣嗎?...
邏輯不成立,其他國家也有威脅不代表我們要放鬆對中國的防備。

例如說我前面有一個拿著小刀的人,我覺得他很危險,
你卻說這世上危險的人多的是,到處是拿刀拿鎗想要搶劫的人。
不要那麼天真以為只有你前面的人有危險。
天真的到底是誰啊?

> 中共認為兩岸服貿是讓利,並不是自吹自擂。
理由太薄弱,澳洲認為中國讓利的我只找到這篇文章
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408005107-260408
首先這是澳洲媒體的評論,不代表官方立場。
再者每一國的產業情形也不一樣,服貿牽涉到我方開放的64個不同產業跟對方開放的80(?)個產業。
每個產業的得失,可能造成的衝擊都需要謹慎分析,而不是誰單方面的說了什麼就覺得是讓利。

而李顯龍也說了:
readandanalyse.blogspot.com/2013/07/blog-post_9.html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指出,區域整合應按部就班改善彼此的貿易障礙,但某些國家在破除貿易障礙時,
無法作到服務業及其項目的交流,因為服務業開放不僅有經濟上的原則問題,更有政治的敏感,
一旦因項目開放錯誤、導致國家經濟垮了,政府是要負起責任!」
以上文字是李顯龍在7月5日的2013年亞洲洞析會議(Asian Insight Conference 2013)的看法

而服貿是2013年六月簽的

接下來你對服貿的論點有二:
1.服貿協議是基於台灣在全球上的佈局,越早簽對台灣越有利,也越容易與其他國家簽FTA。
2.批評立法院對於其他FTA的審查只是草率了事,卻花了九個月還沒有通過服貿。

我的論點是
1.首先,如果急著要佈局的話為什麼不從爭議較小的貨物貿易協定開始簽?國際簽FTA的慣例也都是從貨物貿易開始。
再來,台灣之所以從與中國簽訂貿易協定的領先群到平手,最大的理由是政府簽訂了有許多瑕疵的條約,且試圖用不合程序的手段通過。
如果政府願意在簽訂之前就舉辦公聽會,先了解這些反對意見的話,服貿根本就不會引起這麼大的爭議。
而不是以機密作為藉口而不去了解產業的聲音。

2.所以你是希望立法院草率審查嗎?服貿花上九個月還通不過不就是因為反對黨的立委在認真杯葛嗎?
最後國民黨想要以行政命令來偷渡服貿,大家才會檢討服貿到底算是不是行政命令不是嗎,為什麼會變成事後找理由?

> 就我個人觀點, ECFA 已經是法律,那麼從屬其下的服貿內容視為具體的施行細則,也屬合理。
個人觀點也是需要根據才能說服人的...你到底是根據哪一條法律或哪一個例子什麼才會做出這個結論?
ECFA不是法律,而是近似於條約(準條約,由於憲法規定大陸不算外國),在法律上條約與法律同階,
而ECFA第四條與第八條提到服務貿易協定應於ECFA生效後迅速進行協商。
把這個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四十四條中提到的協議若不涉及法律修正即只需備查這點組合,
給服貿只需備查這點做出了可能的解釋,但還是非常牽強。
總而言之,我認為服貿基本上就是個國際條約,而國際條約就是要給立法院審,除此之外的說法都只是在鑽法律漏洞罷了。

> 批評馬英九態度不好,不懂溝通什麼,都可以,因為我也這麼看。但態度不好不等於亂法違憲,不懂溝通不等於獨裁專制。把服貿議題拉抬到憲政危機,實在是上綱上線了。
不對,服貿議題讓人檢討的一點,就是當總統兼任最大黨黨主席,加上國會缺乏有關鍵地位的小黨的時候,
總統可以用黨紀來控制立法院,而無法達到權力制衡的功用。
是不是獨裁專制這點可以討論,但他如果認真的話,應該連威瑪共和憲法第48條都通的過吧。
所以才會有人檢討憲政問題,是不是在上次修憲之後,我們給了總統太多的權利?

> 讀者文摘的例子,我還是那個說法。讀者文摘不出版,作者可以找其他人出版。甚至作者可以買大陸製的便宜印表機、大陸製的便宜紙張、大陸製的便宜電腦,自己印上幾百本。沒有政府權力作惡時,單靠經濟併購並不足以箝制言論。
萬一作者沒錢呢?萬一通路不銷售呢?在言論自由的社會,是不會完全沒有辦法出版,
但這種經濟上的審查還是會影響市場的多元性,進而傷害到言論自由。
jethro_lintw@ymail.com(管帶) (#comment-24455047)
Tue, 06 May 2014 18:07:43 +0800
為什麼通路一定要銷售?給我一個理由,你要建立的是這種不賣錢的言論平台銷售,而不是逼著所有人都要賣你的書籍,建立不賣錢的書籍銷售管道,這是叫左派思維,而逼誠品一定要上架,這叫共產黨行為,剝奪了商人的商業利益而成就了不賣錢書籍作者的利益

基本上打壓言論自由這見事情已經到了無限上綱的地步了..反正你沒按照我的條件你就是打壓我,無視於商業行為中的交換行為,也滿好笑的,假設我是書店老闆,旺旺說你放我的書上架我每周給你一千塊,賣不賣的出都無所謂,我當然樂意放,然後有個反共作家沒錢又想要上我的架,但我評估這本書根本不會賣,所以我沒放上去,然後反共作家就可以拉著記者說我打壓他的言論自由,硬要我上架,那這樣我的機會成本損失要找誰拿?找反共作家拿?還是找這些所謂的民權團體拿?這等荒謬的事情就發生在現在台灣上,經濟上的自我審查的原因還是經濟上的利益,自己不在經濟上的利益改近卻要別人配合這也滿奇怪的,按照你的邏輯,全台灣的書店都迫害了基督教,因為基督教的書比佛教與道教的書少非常多,這是一種對基督教言論自由的壓迫是吧?
未留名 (#comment-24457830)
Wed, 07 May 2014 16:55:57 +0800
我懷疑有些人的記憶長度只有一年
說明不夠、內容黑箱、總統權力太大、認真杯葛,這些都可以舉出來當理由?
但這些事,甚至早在陳水扁時代就是這樣,而不是馬英九當總統才有

如果把國、民兩黨的角色互換,總統是民進黨,立院是民進黨多數
此時由國民黨來認真杯葛反服貿、質疑反服貿的理由黑箱,這些人也會認同嗎?
又或是換成和美國簽TPP,這些人也會用同樣的標準去檢驗嗎?

除了認真杯葛,還有更多有建設性的事可做。
我看了看其他國家的政治發展,捨棄這些事不做,而只專心杯葛,似乎沒有一件帶來好結果的例子。

今晚看了報紙,民進黨立委林濁水說現在的台灣街頭充滿絕對主義與神秘主義。若如林濁水說的那樣,那麼充滿絕對主義的街頭運動代表民主嗎?充滿神秘主義的街頭運動代表透明嗎?

服貿內容,我想知道的,我都能知道,對我來說不是黑箱。對於鄭秀玲、郝明義等人而言,服貿內容看來也不是黑箱。如果服貿對他們也是黑箱,那他們振振有詞的反對意見豈不是蒙著眼睛瞎畫虎卵。我和鄭秀玲、郝明義的見解差異,在於經濟分析上的預設條件不同。

要說黑箱,我倒是衷心希望能消除立法院密室協商的大黑箱。

新加坡李顯龍在2013-07-05的看法,正是我在先前回應提到的,台灣要「該如何監督、該如何救濟」之事。這些事比杯葛更有建設性。

既然我提到TPP了,我就順便表態,我反對 TPP 。更精確地說,我反對 TPP 關於智慧財產權的內容。不過我也並非對此寸步不讓,只要別在智慧財產權的概念中偷渡獨佔政策就好。
未留名 (#comment-24458812)
Wed, 07 May 2014 20:43:22 +0800
關於 管帶 提到的內容,是很重要的自由竸爭原則。
自由竸爭原則應當平等地套用在市場上的每個參與者身上。不能士貴商賤,差別待之。
作者有選擇出版商、通路商的自由。而通路商也有選擇賣哪些商品的自由。

話說回來,現在的年輕人連沿街叫賣都不知道了啊?
我住的地方偶爾還看得到啊。
還是說士貴商賤,讓讀書人作者沿街叫賣自己的書就是社會不義?

未留名 (#comment-24462914)
Thu, 08 May 2014 14:57:07 +0800
我們對黑箱的定義不同,你認為只要簽好再公開就不是黑箱,
而反對的人認為在簽訂的過程中沒有充分地交換意見,
產業的意見沒有辦法進去,也沒有人能夠監督,所以簽訂的過程是黑箱。
立法院密室協商也是大黑箱沒錯,希望網路能夠直播委員會的協商過程。

李顯龍的話...你有仔細看嗎?

但某些國家在破除貿易障礙時,(某些國家 = 台灣)
無法作到服務業及其項目的交流,(黑箱)
因為服務業開放不僅有經濟上的原則問題,更有政治的敏感,(中國的政治因素影響)
一旦因項目開放錯誤、導致國家經濟垮了,政府是要負起責任!


自由競爭是對的,但另外一個重點是公平競爭。
旺旺如果拿中國的錢出1000給爛書上架,對於通路是好事,但對其他出版商是不公平的。
同樣的如果書賣不出去所以不上架這是沒問題的,
但是如果因為言論不符合政府利益,就沒有辦法上架的話這是不公平的。

而在經濟利益這方面其實有很大的灰色地帶,
例如說遠通付錢給媒體,讓媒體不要報導ETC的負面新聞,通路不要上對遠通不利的雜誌。
電視上常常打ETC的廣告。
你可以說遠通遵守市場自由競爭的機制,媒體只是遵守獲利原則。
但是這樣長久下來傷害的是全體民眾的利益,
民眾不知道遠通是如何透過官商勾結得標,也不知道遠通是如何像交通部要錢。
所以說,媒體除了商業競爭之外,也肩負了第四權的責任,
而不能被少數的利益團體所控制。

當反對政府的書只能沿街叫賣的時候,這代表我們已經失去了書籍市場的多元性以及出版自由。
你也可以說這只是市場自由競爭,優勝劣敗的結果,
沒有人想看反對政府的書,因為市場不存在,人們只能街頭叫賣。
而支持政府的書,則可以以政府資金為後援出版。
但這就是所謂的社會正義嗎?
未留名 (#comment-24462918)
Thu, 08 May 2014 14:58:52 +0800
而且,過去發生過同樣的事並不能證明現在的事情具有正當性。
錯的就是錯的,不論是發生在一年前還是現在。

講句難聽一點的,政府現在亂搞他媽的關陳水扁屁事。
少在那邊為政府找理由。

如果立場調換的話,會用同樣的標準去檢驗嗎?
這是假設性問題,
就像是在說如果你有一天變成狗的話,你會去吃屎嗎?
或許會或許不會,但這跟這件事的對錯本身又有什麼關係?

至於杯葛是不好的這我同意,立法院議事拖延對整個國家都不好。
同樣的,上街頭抗議也是不好的,浪費抗議人的自由時間跟金錢,
我也沒看過不拼競爭力整天抗議的國家能帶來好結果。
但這也是做了錯誤的因果假設,沒有好結果是因為政府做了導致有人必須出來抗議的事,而不是抗議導致沒有好結果。

你一定是看中時或聯合吧,不過他講得很有道理,
街頭遊行絕對不代表民主或是民意,
如果政策以後都被街頭綁架的話,政府決策只會淪為民粹,
而不能做出艱難的抉擇,像是核四與服貿之類的。
反核四更是把街頭運動神聖化,就像是為了拯救林義雄,拯救台灣人民所以我們要反核四一樣。
這不是一個好的傾向,
所以他呼籲的是雙方的政黨都需要改革體制和代議政治,
否則民眾會覺得只有體制外的方法才能解決問題。
遊行和杯葛絕對不是問題的答案,同樣的,完全依照體制也不是。
只有經過民意不斷的衝撞以及改革,我們才能夠產生更好的制度,
這也是一路走來我們民主形成的過程不是嗎?
未留名 (#comment-24463517)
Thu, 08 May 2014 17:05:38 +0800
關於法治:

確實,過去發生過同樣的事並不能證明現在的事情具有正當性。但是,如果在法律條件不變的情形下,甲執政時做沒事,而換乙執政時做就被說是違法違憲,那就不是法治了。

如果對朋友和對仇人的判斷標準不一,那麼是非對錯的結論也會不同。在討論法治原則時,「立場調換,會不會用同樣標準檢驗」並不是假設性問題,而是先決條件。

在我眼中,或是在外國政論家眼中,馬英九作為一個總統,錯在缺乏圓滑(狡猾)的政治手段,而不在違法違憲、敗壞吏治。

民主政治確實是在碰撞中發展,而不是順從。但在一個成形的民主社會中,意見衝撞應該是在議會中進行,而不是佔領議會後在街頭進行。再者,我對318運動的批評,一直就只有一點:「目中無人、抬舉自己」。為了反服貿遊行抗議、表達竟見,這我認同。但上綱上線到民主失靈,唸著社會主義的詞語,把自己塑造成救國救民的大公大義者,這種事就免了。


關於經濟:

在經濟學家眼中,市場是沈默的大眾遂行直接民主的選舉場。

你說" 沒有人想看反對政府的書,因為市場不存在,人們只能街頭叫賣。而支持政府的書,則可以以政府資金為後援出版。但這就是所謂的社會正義嗎? "
但我先前就說了「如果台灣消費者不喜歡看符合審查的書,那麼他們就會一直賠錢,他們投入的資金就會變成台灣的了。」
結論: 中共虧損,台灣增益。

反之,若是這些以(中共)政府資金出版的書,「還能賺錢的話,就代表台灣的消費者喜歡看符合他們審查的書」。
結論: 這些書的內容滿足多數人需求。在這種情形下,阻止消費者購買這些書反而是違背民意的事。

我不預設哪些書(反對政府的)是應當出版,而哪些書不應當出版。如果那些被出版商排擠上不了通路,必須由作者自己沿街叫賣、上網拍賣的書,真的滿足大多數人的需求,那麼這書還是可以大賣(社群網路的力量)。而且因為不必被出版商、通路商抽成可以賺更多。如果賣不出去... 那我也只能說,這作者的大作可能只是他孤芳自賞。

把書換成任何商品,都可以。竸爭結果,由消費者的自由意志決定,是民主的顯現。在經濟學家眼中,人們只有從口袋中拿出代價的那一刻所要的東西,才是他當下的真正欲望。

此外,在經濟分析時必須注意到書籍內容的異質性非常高,彼此間甚少替代性。消費者的偏好會直接決定他會買那一本書,而無視價格高低。這和常見的反傾銷案所討論的公平競爭問題不同。

比如說大陸外銷鋼鐵到歐洲,和歐洲的鋼鐵業者竸爭。但鋼鐵這東西,不管是誰生產的,還是鋼鐵。不同生產者的鋼鐵有著近乎完全的替代性,故消費者購買的意願就會受到價格左右。若中共補助他們的鋼鐵業者壓低價格,就會讓消費者的選擇天平倒向另一邊,這種非生產技術變革所導致的價格變動,才是不公平競爭。

再者,在經濟學的討論中,書籍出版經常被認為是需要仰賴政府補助的產業。著作財產權就是在這種思維下的產物。在經濟學家討論智慧財產權正當性的諸多文獻中,就算是反對著作財產權的學者,也不得不承認「有些書」在沒有政府補助的情況下幾乎不會出版。但是如何決定「哪些書」需要政府補助,就涉及到政府審查的問題。故經濟學家才會認為交給著作權,以無差別、無關著作內容的態度,對所有書籍出版提供法律上的排他性的補助形式。

不過上述都是國內市場的情形。如果是國內政府補助出書的作者,打壓了無政府補助出書的作者(這就是我說的權力作惡),那才有公平競爭問題。因為國內政府資金來自消費者的稅金。這時就有政府拿消費者的稅,去補助消費者"可能"不喜歡的作者的問題。像你說外國政府拿外國人的稅金補助書籍,銷售到國內市場的事,就用我一開始的說明,無關公平競爭。

未留名 (#comment-24464361)
Thu, 08 May 2014 23:10:02 +0800
其實我並不在乎服貿簽不簽,我之前回應就說了「服貿中被列為開放項目的內容,其實在國際自由貿易的現實中,早有各種間接迂迴的方式可以進入台灣市場」。簽服貿不過是個名目罷了。而且我在經濟思想上屬於奧地利經濟學派,原本就不期望政府在中間插手。有進取心的人,才不管政府簽不簽FTA,自己就跑去各地實現自由貿易了。

在我眼中,反服貿訴求有個詭吊處。他們不信任政府而反對這個黑箱服貿,但解決辦法是制定一個最終還是由政府負責執行的監督條例。另外,有些人的表現更直接:「跟誰簽都可以,就是不要和大陸簽」。但這個想法在現實上有個死結,台灣想繞過大陸和東亞各國簽,但東亞各國卻希望台灣先和大陸簽。

李顯龍的話,我看到了。只是結論不一樣:
"無法作到服務業及其項目的交流,(黑箱)"
你: 杯葛它,應該退回服貿
我: 別再杯葛了,把監督和救濟辦法拿出來
ps.我將大陸、美國、日本等齊一度之。反服貿的理由是對國內弱勢產業造成傷害/被外國控制。那麼就算反了服貿,也還有RCTP、有TPP來傷害國內弱勢產業。若不要杯葛所有的FTA,還想著自由貿易的話,就拿出有用的章程來。這我先前的回應就說了。
未留名 (#comment-24517442)
Sat, 17 May 2014 15:40:21 +0800
關於法治,
這種說法就像是你超速被抓了,
然後跟警察抱怨說其他人也超速為什麼只抓我一個一樣,
沒錯其他人也該抓,但是不抓你才叫沒有法治。

關於假設,
1. 這個問題應該是,如果民進黨成為執政黨,國民黨會不會用同樣的標準檢視執政黨的政策?
我想反對黨以高標準檢視是沒有什麼不對啦,當然雙方能夠協商的話是更好。

2. 思考跟推理的時候,做各種假設是沒問題。
但是當你想要拿來說服別人的時候,你需要有證據來證明你的假設是對的。
因為立場調換這件事不可能馬上發生,
民進黨執政時和現在的情況有很大的差別。
兩者想推行的政策也不同。
所以"如果立場調換的話民進黨政府也會做同樣的事"只是一個難以證明的假設,
而不是討論問題的先決條件。

Whatever,只要尊重民眾遊行的權利就好。
不過這次事件的導火線是,有人想要回避議會監督硬幹政策。
如果議員自己都不尊重議會,就不要指望民眾會認為"意見衝撞應該在議會中進行"。

關於書本,

書本跟其他商品不同的是,書本跟媒體一樣是屬於一種情報的載體。
也就是說,書本的價值是決定於在一個人接收到這個情報的時候,
以人的自由意識決定這個情報是不是有用的。
也就是說,傳播的通路對於書本非常重要,
因為在人們實際閱讀書本之前,沒有辦法知道他到底會不會喜歡這本書。
所以說一本大作,並不是在寫好的時候就會有消費者認為"這本書是我喜歡的",而願意無視價格高低去購買。
而是必須經由通路傳播,在有人閱讀之後才會產生價值。
所以通路對於書本賣不賣絕對是有影響的,而不是你所說的,
消費者會自己去找他們喜歡的書,跳過通路反而能夠更賺錢。
控制通路完全不會造成不公平競爭。

另外一點就是,言論自由是屬於公眾的利益,
民眾有知的權利,人民能透過媒體了解並監督政府施政。
當媒體打壓特定的言論,或是製造虛假的報導,受損的是全體民眾的利益。
所以說這就像環保一樣,
當破壞環境的企業來設廠的時候,你說市場會決定一切,
如果人們願意買他們的商品的話,就表示消費者是不支持環保的
但問題是商品並沒有反映這些企業背後的社會成本。
對於這些方面完全不限制,就像是叫這些企業來破壞我們的環境,
然後還覺得"如果他們在這邊虧錢,我們就賺錢了耶。"
而完全忽略他們對公眾利益造成的損害,跟我們獲得的利潤相比根本就是B>Z

關於服貿,

所以有許多人灰心的是,台灣人努力提升競爭力,
但是一個錯誤的政策就會輕易的把台灣的競爭力打退十年。
一個讓台灣產業門戶洞開然後還會威脅到國家安全的服貿還是免了吧。

至於中國與其他簽FTA國家的不同:
1.中國是唯一一個集權國家
2.中國是唯一一個沒有言論自由的國家
3.中國是唯一一個想要統一台灣的國家
所以我們不能把與中國的貿易協定和其他國家等齊視之,而需要特別謹慎地對待。

監督條例是把兩岸簽訂協議的程序標準化,如同我之前說的,
兩岸的協議並不被視為國際協議,而產生了許多漏洞。
至於最後還是由政府執行這點,誰叫我們的人民不能倒閣,不能公投,不能罷免。
除了走上街頭以外沒有其他方法能夠影響政府。

期望政府的監督與救濟,好像跟奧地利經濟學派矛盾吧。
如果你覺得自由貿易不需要服貿也可達成,那幹嘛還要簽一個需要政府救濟的協議?
沒有人杯葛除了服貿以外的FTA,因為政府根本就沒有在談服貿以外的FTA,
美國說了TPP與服貿無關,但也不見政府有什麼動作。
未留名 (#comment-24632642)
Wed, 11 Jun 2014 17:44:35 +0800
無趣,囿於常識,了無新意。
既有回應,不再重述。
blueleonard@qq.com(極權主義是毒藥) (#comment-25343328)
Wed, 04 Nov 2015 18:26:52 +0800
筆者文中所言:我當時就對朋友說這些人「目中無人,抬舉自己」

我認為「這些人」應該比較適用於當時的執政高層。
以暴制暴的反應是大部分年輕人直覺的抵抗方式,當年陳水扁引發紅杉軍運動也是相同的狀況。
只能說台灣的民主政治制度不成熟,民眾的權利仍然被自私的政客操控,並以「一切合法」當做籍口。對那些自認為精英的傢伙來說,百姓是無知的、可以忽略的。
事實上不論教育成效是否令人滿意,現代的民眾都早已不再能像過去的統治者階層的眼光來看待的了,只要當政者犯了這個錯,等者他的就是群眾運動的發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