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 2007-05-21

關於第三方網站利用 GNU FDL 授權散佈之著作的兩個問題

neo 問了關於 GNU FDL 授權散佈之著作的兩個使用問題

關於第一點: 若有一份文件(e.g, html document) 是否需要符合那些條件才能以 FDL license 發佈

基本上,任何一份原創著作都可以 GNU FDL 發佈,並沒有什麼條件限制。

關於第二點: 若是 在 第三方的網站上 (e.g., blogspot, yam, yahoo, etc) 另行宣告 此類license...

這要看一份 GNU FDL 的著作是以什麼方式被使用在第三方網站。

當第三方網站宣告採用非 GNU FDL 時,通常只能透過「合理使用」的手段引用 GNU FDL 散佈之著作內容。參閱 Copyleft 與 GNU Free Document License 在部落格寫作上的適用性,兼論 Creative Commons 與 Copyleft 的相容性

另一方面,如果是全文轉載而不是改作的話,我以為可以從寬解釋。我所稱之全文轉載,亦即一份包含著作人資訊及出處之完整的著作複本,且不改變此著作之授權方式。若以明顯的方式聲明的這一份被轉載或複製在第三方網站上的著作採用 GNU FDL 散佈,而不是第三方網站預設的 license 。在這種情形下,我以為並不妨害使用者使用著作的自由權利,故應可從寬解釋。

例如有一電子文件彙整網站(以下稱甲站),要求使用者必須付費加入會員後才可自該網站中搜尋與下載文件。若甲站收錄了一篇我的文章(當然是以 GNU FDL 散佈的),且保存方式符合我所稱之全文轉載。儘管使用者必須付費才能自甲站下載我的文章,但使用者下載後依然享用 GNU FDL 所賦與的完整權利。在這種情形下,我以為並不侵害我的權利,也不違反 GNU FDL 之授權。

甲站限制使用者必須付費才能自其網站中下載電子文件這一點,並不違反 GNU FDL 授權內容。因為甲站限制的是使用者利用其下載服務的權限,而不是使用著作的權利。當使用者付費利用甲站之下載服務取得 GNU FDL 授權散佈之著作後,使用者依然可以自由地修改與再散佈。

但是,如果甲站移除了著作中的 GNU FDL 授權聲明,則甲站就會侵害著作權。因為 GNU FDL 的授權內容中,禁止任何利用人未經著作人授權即移除 GNU FDL 授權聲明。

儘管如此,當使用者自第三方網站中取得一份 GNU FDL 授權著作時,還是有可能發生侵害第三方網站之著作權的情況。例如第三方網站是以線上直接呈現的方式顯示 GNU FDL 授權著作的內容,同時也在畫面的邊欄處顯示了一些廣告內容。容我提醒,那些廣告內容也是一種著作,而且不是採用 GNU FDL 授權。換言之,第三方網站在同一個網頁畫面中一併呈現了多份著作內容。如果使用者直接儲存網頁畫面,將會把不同 license 授權的著作儲存在同一份 HTML 檔案之中。當使用者直接散佈這類 HTML 檔案時,將會侵害第三方網站的著作權。

碰到這種情形,使用者的正確作法是選取網頁內容中屬於 GNU FDL 授權文件的內容,將選取內容複製儲存。然而大多數使用者之應用軟體操作知識不足以進行這類工作,而且他們也不了解這跟著作權有關。

實務上,單一使用者直接儲存網頁畫面而把不同 license 授權的著作儲存在同一份 HTML 檔案,並直接散佈這類 HTML 檔案的行為,通常歸屬於「微罪不舉」的範疇。故而目前尚未聽聞有使用者因此被控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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