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 2006-10-01

我對 GPLv3 草案的意見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已經發佈了 GPLv3 第二版草案。此草案仍然充滿了許多爭議內容, CNet 在「頂尖Linux程式設計師痛批GPLv3」報導了主要爭議內容,其整理出三點。一、DRM (數位著作權管理);二、專利;三、日後程式設計師可能在GPL添加的額外限制條款。我將我個人關於這三點的意見列於下。

DRM

我不反對出版商或軟體廠商於其出版品或軟體中添加 DRM 技術,但我反對公權力涉入保護。舉個例子,軟體廠商可以在其採用 GPL 授權的軟體中添加防拷技術,但使用者也可以破解、規避這些技術。現在 GPLv3 草案是有些管過頭了,可以不要管那麼多,但至少要確保使用者不會因其解除 DRM 之行為吃上官司

專利

我支持 GPLv3 草案在這方面添加的內容。專利不同於著作權,其獨佔性並不理會作者是否完全獨立創作。假設甲、乙二人,在不知彼此的情形下獨立作業,結果寫出了相同的程式邏輯。倘若甲獲得專利,則乙便不能主張其為獨立作業而規避專利之限制。乙雖然可以聲請撤消甲之專利,但前提是乙要在甲獲得專利之前,搶先一步公開內容,並能負擔舉證成本。

美國是主張軟體專利最力的國家,但鑑於近來其通過許多廣泛程度大得離譜的的軟體專利內容,使得軟體廠商的法律工作多於創作工作,因此我明確反對軟體專利。

程式設計師可能在 GPL 添加的額外限制條款

NO! Not again! 為了對老闆解釋眾多 open source license 的差別, MIS 及 programmer 已經吃過許多苦頭了。前一陣子 open source license 如野草叢生的氾濫情形好不容易開始收斂, GPL 就別再下去淌這渾水了。

表面上,現在我們只要說這個軟體是以 GPL 授權的,很多事就不必再說了。但以國內的實際情形為例,國內還有很多資訊從業人員不知道 GPL 為何物。如果以後允許添加額外條款,那真不知會發生什麼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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