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 2007-07-24

教育部自己要先考憲法與法律

日前報導 (2007/07/23) 教育部在美國方面施壓下,要求大專院校測考學生的智慧財產權觀念,未通過者不發圖書館證,並要求校方監控學生電腦的網路傳輸內容。

我看教育部的官員自己要先考考憲法與法律吧。檢察官要搜索嫌犯的住所、監聽嫌犯的通訊內容,尚且要備齊證據向法官申請搜索票與監聽。教育部只憑一紙行政命令就要監控學生的網路通訊內容,這是依什麼法、憑什麼權力?如此侵犯個人隱私權的行為,真虧教育部官員想得出來。同樣的,不發圖書館證,也妨害了學生的受教權。

教育部不是警察機關,別把自己當成智財權警察。再者,就算智財權重要,可也和個人隱私一樣,僅是一種私權。豈有令智財權凌駕個人隱私之理?豈能為了保護一部分人的私權,就侵犯另一部分人的私權?而且,另一部分人根本還未發生犯罪事實。軟體業者要保護自己的利益,應先發明有效率的財產權形式,找尋適當的銷售模式。不是把責任都往政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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