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規則」所存之社會,其邊界止於何處?
說到「社會規則」一詞是否意圖創造一個唯一的、權威的規則這點時,不妨思考一下這個「社會」是要指多大的社會,有沒有可以跨越社會邊界而存在的規則。
「規則」一詞本身就帶有「社會性」意涵,『個人們合作所引起的情況,就是社會這個概念所指稱的情況』。將「社會」一詞冠在「規則」之前,是否意圖塑造一個唯一的、權威的規則,此規則不允許其他「非社會規則」淩駕、違背它?
關於植拓理論與財產權起源及社會規則
談到「社會規則」,便要質疑這個規則所依附之「社會」邊界有多大,是否包含了全人類?若否,那麼社會之邊界止於何處?一家、一族、一宗教或一國?若社會之邊界止於一國或一宗教,那麼是否超越一國或一宗教之規則,便應于以否定、駁斥?我深不以為然。我以為即便在國法、教義之外,也還有規則存在。
在電影 Kingdom of Heaven 中,便展示了一種跨越國家與宗教的規則。當劇中的薩拉丁 (Saladin) 與耶路撒冷國王巴特文 (電影中似乎沒有提到他的名字) ,各領大軍對峙之時。兩人就這麼坦然地走出大軍之中,面對面地交談,語氣平和一點也不似大戰當前。會談結束後,薩拉丁還說會派他的醫療兵來幫巴特文 (巴特文罹患麻瘋病末期) 。
去掉了騎士精神中的繁文褥節,在劇中我看到騎士精神做為一種道德,在生死存亡之際所發揮出來的道德力量。一場涉及數萬大軍殺伐與生命的大戰,就這麼消弭了。在我這現代人眼中,不可思議。兩造之間,沒有共同的法律秩序,更沒有共同的宗教秩序,但是道德秩序欲卻依然存在於這兩個異邦且異教者之間。道家所言「道無所不在」,在此有了實際的意義與深刻的體驗。
我真的認為「社會規則」一詞是用錯了。一國之中有規則可讓人依循,一教之中也有規則可讓人依循。甚至在異國且異教者間,也有規則讓人依循。只要有兩人以上的互動,便有規則產生。凡一人與另一人間所認同並據之以行者,即為道德之所存。道德作為一種秩序 (order) ,比法律與宗教更為廣泛與普遍,及於八荒,無所不在。("Nothing. And everything." ~ 我看電影 Kingdom of Heaven)
要真正理解「規則」之內涵,不能把「憲法 > 法律 > 命令」的這套層級觀念套上來。在某種面向上,所謂「行動約定論」與「立憲論」中 (沒記錯的話,應該是這麼稱呼) ,我以為當循「行動約定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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