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振產業發展?先改善管理職能吧
看完新聞《幾K才合理? 產發會議吵翻天》的感想。我最討厭「被代表」了,偏偏兩邊都是喜歡「代表」別人的貨色。
外勞基本工資脫勾一事,我的立場就是「要就都從一致的基本工資起算,要嘛就都沒有,我才不分本勞、外勞」。
加班工時一事。兩個問題,一是坑死人不給錢的工作責任制;二是,老闆和員工到底知不知道加班費怎麼算?
要加班可以,先把工作責任制廢除。否則加再多工作時間,都不會有加班費。
從科學的角度來看,一個人每天維持高度專注力與行動力的時間大約只有6到8小時。也就是說一個人生產效率最高的時間就是6到8小時。 因此從科學管理的立場,一個管理職人員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調度資源,讓它們集中在這個時段中生產,才能用最低的成本創造最大的利益。 超過這個持續時間,工作者的專注力和行動力就會下降。這意味著每單位工時產出下降,即每單位產出的成本上升(不能理解這句話的管理職人員是不適任者)。 這個成本上升就是對失敗的管理職人員的淘汰機制,不能將生產成本控制在最佳效益的管理職人員與企業組織將被市場淘汰。 也請看看《從邊際報酬看管理者的管理績效》。
但是責任制在台灣職場被濫用之後,就成了失敗管理職人員的擋箭牌。 不論管理職人員多無能,他都可以將工作不能在最佳時段內完成的結果說成生產員工的責任。 於是生產員工必須為「未完的責任」無薪加班,而管理職人員則免於成本增加的懲罰。 台灣不缺三流的公司管理。 事實上,責任制的適用範圍是有規範限制的,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細則。
許多研究統計,台灣勞工平均年工時名列全球前三,但台灣勞工的薪水卻沒那麼高。在我看來,原因是被調查訪問的勞工,都把責任制下延長的工作時間算加班,但這是沒錢拿的。
責任制是縱容管理階層怠惰的溫床,妨礙企業組織進步的隱形凶手。
撇開責任制之後,工作時間愈多,薪水愈多是合理的想法。 在急於脫貧的地方,例如中國大陸,許多勞工甚至認為限制他的加班時數是件壞事。 但是台灣很多老闆與員工並不了解加班費怎麼算。
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之。
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勞動基準法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 四小時。
現在各位自己看看你的公司是不是按照勞基法給付加班費?台灣又有多少公司是依法給加班費的?
例如我曾工作過的一間小公司,雖然規定正常打卡的上下班時間是早上8點半到晚上6點,中午休息一個半小時。但是加班時間卻要從晚上7點後才開始算。也就是說晚上6點到7點這一個小時的工作時間不計加班費,因為那一小時是我的工作責任(又是該死的工作責任制)。而且加班費是按平時工資算,沒有加成。
就我所知,台灣大多數的中小型企業、家族企業,都少給加班費。只有公家機關和大型公司會依法給加班費。在這種普遍不合法的情況下,加班工時只會坐實壓榨勞工的指控。
雖然很多勞工團體罵財團壓榨勞工。但事實上,財團經營的大型企業對勞基法的遵循比例反而高於中小型企業(因為監管單位多吧)。所以儘管很多「代表勞工」的人在罵財團,但實際的勞工個人還是寧願去大公司工作,因為福利好(遵守勞基法)。
關於基本工資,我一向認為那是只會看平均數字的人在看的東西,它是個假議題,談再多都接觸不到事實、改善不了現況。
工資高低這件事,根本不是看學歷,就只看這份工作有多少人要做? 很多人想做的工作,工資就會低;很少人去做的工作,工資就會高。
現在很多人都在喊大學畢業甚至拿不到22k。因為現況就是一堆大學畢業生都想著做相同的工作,薪水當然連22k都拿不到。
不妨看看我之前寫的這篇《漫談年輕人求學求職時不知道的現實》。 雖然這篇談的是資訊軟體業,但台灣其他白領職業的現況其實也相去不遠。
又有人說現在台灣碩士畢業的薪資水準只有十幾年前的大學畢業水準之類。 這些人到底有多麼不懂統計學呢?現在台灣的大學和碩士班氾濫,大學畢業生的人數幾乎等於以前高中畢業生人數,碩士畢業生人數也直追以前的大學畢業生人數。把學歷的標籤拿掉,只看求職人數與工作職缺數的比率,那麼薪資水準並沒有降低啊。 說句難聽的,平均能力大學化的碩士畢業生,拿以前大學畢業生的薪資水準也是很合理的。
戴勝益說希望五年後大學畢業生起薪44K。嗯,從台灣即將推行的十二年國教政策來看,我認為這願望實現的條件是五年後物價水準將會超過現在的一倍。
最後說件事。新聞報導立錡公司邰中和說「我給很多人工作,你給什麼工作?」,而環團人士回說「你養全台灣的小孩嗎?」「你睡得著嗎?」。那些環團人士都是「厨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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