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 ~ The outsourcing or integration on jobs
寄件者: "rock"
收件者: "育興'"
主旨: 分工, the outsourcing or integration on jobs
日期: 2003年1月22日 上午 06:54
To: 育興大哥
我是石頭啊,先聲明,我並不是打算"電"你,也沒有什麼"怨仇"... 只是不巧我曾思考過這個課題。
關於你的論文提案,我曾提出三點意見,為了怕講不清楚,所以我寫下來。(好像超過兩百字了... 真可惜,這場不用寫心得)
I. 關於交易成本
我個人以為,你對交易成本的闡述不太正確。
與你論文相關處,主要在資訊科技對「特殊化」與「標準化」生產的影嚮,你引用 Williamson 的表格,說資訊科技會使企業的生產標準化的產品。
但這說法不太正確,沒有掌握到交易成本的精髓。首先,分工侷限於市場範圍 (Adam Smith [1776] 國富論第三章,芝加哥大學的 Stigler [19??] 曾實證過這點) ,當市場範圍很小,使某財貨之需求人數為一人或極少數人時 (small number),需求者就會面臨即使想 buy 也無供給者的局面 (the cost of searching is too high or infinity),或者是成本與價格太高而不願 buy (the cost of contract is too high)。此時,此一財貨就"變得特殊化",而其生產方式必然採用 make 的方式 (the cost of making is lesser than the cost of searching and contract)。
而為什麼市場範圍會受到限制呢?這就可以交易成本理論闡述了,由於人們在搜尋財貨供給之資訊時必須投入成本 (資訊搜尋的交易成本, search and contract) ,一但成本高到一定程度,人們就會停止搜尋,放棄透過市場交換 (buy) 此一財貨之選擇,而選擇自己製作 (make)。由於交易成本的存在,將經濟活動區隔成本許多分散的小市場。而一個自給自足的小市場,就變成了一個"廠商",廠商遂成為"市場的孤島",許許多多的分散小市場就是許許多多的廠商。這便是 Coase (1937) 在"廠商的本質"一文中 - 我個人認為,你的題目可以當做"廠商的本質"這題目的小題目來看。但類似題目很多人做過了...,使用"市場的孤島"稱呼廠商的原因。
但某些生產技術的創新 (如資訊科技) ,降低了人們在搜尋資訊上的交易成本,因此一些原本被區隔開的分散小市場得以結合在一起。而原本在這些分散小市場中的特殊化財貨,也因為這種結合"變得標準化"了。原本在小市場中是 small number 的財貨,隨著市場結合為大市場而變成 large number ,降低了 cost of searching and contract 的成本,變得可以容易找到專門生產此種財貨的供給者,而不再需要自己做了。
舉個例子來說,甲村的張三想要一把椅子,他估量自己來做要花兩天,但他面臨一種情況,即甲村中沒有其他人會做椅子,而走到最近的其他村子找人做椅子(也就是買椅子) 要花上來回超過兩天的時間,此時,張三就會自己做這把椅子。但若有一種方式,可以使張三搜尋其他村子有沒有人在做椅子以及實際取得椅子的時間小於兩天 (而且價格是他願付的),那麼張三自然就不需要自己做,而可以用買的。例如可以透過信鴿搜尋資訊 (資訊傳遞技術的創新),透過馬車運送貨物 (物流技術的創新) 。
信鴿不是一開始就有的,所以信鴿的使用是一種技術創新。馬車也不是一開始就有的,中世紀的美洲印弟安人根本沒有馬車 (因為那時的美洲沒有"馬") ,而且馬雅、印加帝國文明並沒有發明"輪子" (所以也沒有"車")。
為何我認為你對資訊科技與交易成本的闡述不太正確呢?從以上述敘來看是因為資訊科技的發展,使得原本的特殊化財貨變得標準化,而不是企業會開始生產標準化的財貨;企業生產的財貨並沒有改變,改變的是市場範圍,而使得財貨從主觀上的特殊化變得標準化。
以上所述,其實就是在談論"分工"這件事。 Adam Smith 認為分工會帶來生產效率的進步,一開始人們都是自給自足 (make) ,但後來因為生產能力 (capability) 的差異,而開始分工。但分工的程度又受到市場範圍的侷限。我個人認為,你研究的"價值鏈的創新"其實就是分工這件事。
II. 組織虛擬化
你對"組織"必須下一個很明確的定義,使組織這一概念在你的論文中成為一個"實體"。因為,廣義的組織原本就不是一種"實體",只是指稱一群人為著達成特定目標所做之行為的集合,是一種"概念"。既然組織原本就不是實體,如何虛擬化?在社會科學中,"個人"才是實體的研究客體,"組織"不是實體的研究客體。(社會科學的研究主體是研究客體的行為或關係)
組織,最小可以是兩個人的 team ,最大可以是指協調全球十幾億人之生產活動的市場機制 (market system)。如果我把組織的概念涵蓋到市場機制,那麼所有的生產活動、價值鏈活動全都整合在一個組織中 (即市場) 。市場機制不就是一種組織整合機制嗎? 如果我這麼說,那"組織虛擬化"的說法就破功了。
我個人認為,從你的研究來看,最好直接用"企業"或"廠商"來稱呼,不要將組織與企業或廠商之間畫上等號。因為你所要談的組織,其實根本指的是"企業"或"廠商"。只有先明確地定義研究客體是"企業"或"廠商"之後,才能以廠商為邊界,將價值鏈活動切開成廠商的內、外部生產活動,也才能再從資訊科技對內、外部價值鏈連繫方式的影嚮,來談價值鏈的改變/創新。
III. 研究架構
承上,如果我一開始就從最大範圍的組織整合機制 (即市場機制) 來看價值鏈活動,那麼,我完全可以跳過組織虛擬化 (因為這說法不成立),直接討論網路科技對價值鏈創新的影嚮。因為價值鏈活動跟組織整合機制將會是同一件事。
研究架構就會從:
資訊科技 ┐ │ ├價值鏈創新 組織虛擬化┘
直接變成:
資訊科技→價值鏈創新
透過前面的敘述,我完全同意方世杰老師與譚大純老師的看法,組織虛擬化如果要放,也應該放在左下角那塊。
若先不管組織的定義,從方法論上的個人主義來進行思考時,則所謂的價值鏈,其實是一連串"個人"活動之連繫。再以前述張三的例子來思考,在一開始,「讓張三可以使用椅子」的價值鏈活動只有一個節點,即張三,他要自己鋸、刨、釘。接著信鴿出現,使張三可以向乙村的李四交換李四生產的椅子,此時價值鏈活動就可以分成兩個節點,即張三與李四,其中的物流活動可能是由李四負責(李四拿去給張三),也可能是由張三負責(張三自己去取回椅子)。再接著馬車出現了,而馬車的所有者是王五,因此,價值鏈活動又改變了,變成三個節點,張三、李四與王五,李四負責製造,王五則將椅子從乙村運到甲村給張三。
在這個例子中,我完全可以不談"組織"這種東西,就解釋了生產技術創新對價值鏈的影嚮,而這樣的影嚮,其實就是"分工"。
在你的論文中,則最好是從 "廠商的本質" 一文出發,說明從事特定生產活動的不同 "個人" 可以結合成一個"定義上的實體" (所以一定要把你的研究客體 "組織" 定義的很清楚,才能接著談) ,如 "廠商" 或 "企業" ,這樣就可以把不同的生產活動當做是價值鏈上的一個節點來看。如果不這麼做,則價值鏈上的每一個節點一定是 "個人" 。
如果你要談虛擬化,一定要從 "實體" 出發,例如將 "廠商" 視為 "個人" 的虛擬化。再以前例說明,李四是一個節點(負責製造),王五是另一個節點(負責運送),如果我們把李四跟王五的生產活動結合成一個 "廠商" (定義上的實體),則我們可以說這個 "廠商" 是一個從事製造與運送之生產活動的節點、虛擬個人,這樣就是把兩個 "個人" 虛擬化成一個 "廠商"。
從經濟學的觀點來看,可以完全不談 "組織" 也能討論技術創新與價值鏈的影嚮。但若要從管理學的觀點 (特別是組織理論) ,則必須談 "廠商" 或 "組織"。而若要進一步談虛擬化,則必須給一個明確的定義,使 "廠商" 成為定義上的實體,才能將 "市場" 視為 "廠商" 的虛擬化,不同的廠商透過市場機制結合成 "虛擬廠商" (Virtual Enterprise) ,我想這才是你要談的虛擬化。
Refrences:
- Coase (1937), "The Nature of Firm"(廠商的本質), 遠流有出中譯本(廠商、市場與法律),義守圖書館有。
- The Theory of the Firm as Governance Structure: From Choice to Contract
Oliver E. Williamson - Adam Smith 分工三步舞曲 (國富論第1~3章)
- Integration versus Outsourcing in Industry Equilibrium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2002) - 國富論(Adam Smith, 先覺出版)、新工業國 (John K. Galbraith)、市場不只一隻手 (新新聞出版)、資訊革命了什麼(先覺出版)、新競爭時代(時報出版)、企業的概念 (Peter Drucker, 天下出版) 。
寄件者: "rock"
收件者: "'育興
主旨: RE: 分工, the outsouring or integration on jobs
日期: 2003年1月23日 上午 11:25
> 昨天比較像是跟老師或評試委員們的MEETING,
> 給自己必須的壓力,也從別人的角度再看看這個議題!
補充一些。
經濟學上,通常不混用"組織"與"廠商"這兩個名詞。理由如前文所述,"市場"也是一種組織,如果混用組織與廠商,則市場與廠商就不能加以區分了。
我在前文說,廠商可以視為"個人"的虛擬化,差不多跟 Coase 在"廠商、市場與法律"中所引用韓氏的說法"廠商是一個模模糊糊的人"是同一個意思。(第16頁- 頁數以遠流出版的中譯本為準,因為我沒有原文本。)
你說的"價值鏈創新",我認為是指廠商內、外部價值鏈或生產活動連繫的改變,也就是討論什麼因素改變了生產活動發生的場所,使之從廠商內部變到外部(outsourcing),或是從外部變成內部(integration)。
這也是 Coase 在"廠商的本質"第一節結尾與註14中提到的(第48,64頁)。 而"資訊科技"對此的影嚮,如同 Coase 在第二節結尾與註31中提到的 (第55, 67頁)。
再者,我說你沒有清楚定義"組織",指的就是你還沒有分清市場與廠商的內涵,以及你的研究主體與這兩者的關連。
從經濟學的觀點看,市場不僅是指交易的場所。若從生產面來看,則市場與廠商都是一種協調個別生產活動的機制。兩者之差別,僅在於廠商中存在一個"中央計劃者" (Coase 用"企業家"稱之) ,由中央計劃者協調生產活動。而市場並不存在一個"中央計劃者",市場中的生產活動是由"價格機能"協調的。
只要分清市場與廠商的內涵,則將清楚了解廠商外部的生產活動其實就是由市場機制整合生產活動。廠商內部的生產活動便是由企業家所指導、協調的生產活動。
由於廠商內的生產活動是由"中央計劃者"協調的,所以我們既可以說「廠商是一種"計劃經濟體",是社會主義的小型化」,也可以反過來說「社會主義與計劃經濟是廠商概念的國家化、社會化」。在經濟學中,許多即存的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之比較的文獻,對你的研究可能有所幫助。 說真的,我並不是透過組織理論,而是透過計劃經濟支持者與市場經濟支持者的經濟學論戰文章了解"廠商的本質"。
> 等你開始工作後,就會瞭解為什麼重要的事總是被緊急的事替代,
> 還是這也可以從另類的TC角度去看?
對一半。時間是所有成本的來源,說"交易成本"便只能算對一半。
人的壽命是有限的,亦即時間的供給是有限且無彈性的。因此,人在追求欲望滿足時,便有了先後之分,便面臨了為滿足某一需求,而必須放棄或延遲另一需求的滿足,這就產生了"成本"。
如果人是不老不死的長生體,則一切需求的滿足層級都將成為同一層級,不再有滿足上的先後之分。以"馬斯洛"的層級分法來看,則那些層級都不存在,所有需求都在同一層級上。人們可以先追求社會性需求,再追求生理性需求;今天做不完的事,可以做上一百萬年。只要人是不老不死的長生體,就會有無限的時間可以滿足所有的需求,在此情形下,何來成本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