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dwig Mises 對 Karl Popper 觀感之我見
日前我在《相信我看不到的事物,除非我能證明它不存在》的回應中,針對 Karl Popper 的科學哲學理論做了一番維護。然而這個立場只在其用於自然科學領域時成立。
雖然 Karl Popper 在社會科學領域中也頗有名聲,並因著有《開放社會及其敵人》一書而常與海耶克 (Hayek) 一起被視為自由主義的代表性人物,但具體而言,其研究方法並不適用於社會科學。對於 Popper 的說法,米塞斯 (Mises) 表示 這只是語言上的詭論
(Mises, 1962/1991)。
[Popper 的說法],以上所講的,很明顯地,絕不適用於人的行為學的問題。在這方面沒有所謂實驗過的事實。這方面的經驗是 (必須一再地複述) 歷史經驗,複雜現象的經驗。這樣的一種經驗,絕不會產生像自然科學所說的那種「經驗事實」。
《經濟學的最後基礎》, page.98
我起初不能理解米塞斯 (Mises) 的論點,直到我接觸了 Karl Popper 和維根斯坦 (Ludwig Wittgenstein) 的思想內容後,我才了解米塞斯 (Mises) 的論點。 Karl Popper 之科學哲學主要面向著客觀實在,而非主觀概念 (從 Popper 和 Wittgenstein 看自然科學哲學與社會科學哲學的分界) 。因此其研究方法與工具是用於觀察客觀實在的工具,其試圖尋找的「規律」,是客觀規律,是指「物體在沒有觀察者存在的世界中的運動規律」。其研究成果也應以自然科學的內容去檢驗。於是乎,一位採用統計力學研究工具的計量經濟學者所作之財務風險模型或任何計量模型,就要問其「實在」為何?它的運動規律符合古典力學還是相對論?
人的行為確實有規律可言,例如「主觀價值理論/邊際效用理論」所言者。但這些規律不是「客觀規律」,人作為一個觀察者,其行為之規律如何客觀?是以人的行為之規律是從個人主觀為心智活動起點的行為準則。
這種學說 [實證論] 不僅沒有想到我們感官的了解力易受迷惘,而且也不知道知覺的所得比感覺的更多,知覺是心的一種智力活動。
我們沒有理由認為,感覺在認識論中的品位比知覺更高。前者是此心從外界事物的察覺中所完成的操作;後者是此心在描述它自己的行程中所完成的操作。
《經濟學的最後基礎》, page.99-100
我知道人們一般並未認知到人所接受的資料,其實都是受到五感所扭曲的感覺資料。英國哲學家休謨 (Hume) 就指出人的行為,必然受限於其「感覺資料」。而現代的生理學家,更能明確說明,「人」此一個體,其「輸出入設備」,用傳統的詞即為「感覺器官」,對客觀事物的感應程度並不相同。亦即,每一客觀事物所發出的資訊,皆經過「感覺器官」的扭曲後,才成為「感覺資料」。(我對 Mises 所言「人心的邏輯結構」的理解)
行為學的一些理論,既不能由實驗駁倒,也不能因為可以應用來製造些新事物而得到確認。這些事實,並不是上述的作者們所發現的,而這些事實正是我們的問題之一面。
《經濟學的最後基礎》, page.99
社會科學所要處理的與問題的,其實是這些感覺資料,是被扭曲過的資料。我們是「在接受主觀性這個前提下,去思考人們如何身處在扭曲資訊的世界中,衍化生成的問題。」(從 Popper 和 Wittgenstein 看自然科學哲學與社會科學哲學的分界)
- Mises, Ludwig von (1991)。經濟學的最後基礎 (夏道平譯)。臺北:遠流。(英文版 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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