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
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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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1
相信我看不到的事物,除非我能證明它不存在
我寫了篇寓言,篇名為《夏目寓言, 夏目看到一隻貓長著兩條尾巴》。我在寓言中所對答的種種內容,總結起來就是一種「科學態度」,亦即 Karl Popper 所主張的「證偽法 (falsifiability)」。我建議在繼續閱讀本文前,先看看那篇寓言。
感官所能觀察的世界有其侷限,因此任何我們看不到的事物,我們都無法且不能質疑。我們不可能證實事物,只能試圖去證明它們不存在。而限於工具,我們僅僅只能證偽可能為「實在」的事物。對於不能證偽者,包含數學在內, Karl Popper 就稱之為「偽科學」。 Karl Popper 是實在論者,所以「科學」是指研究實在、客觀事物的學科。而我不是實在論者,因此我略加修正,而不用有否定意味的「偽科學」一詞,我相信 Karl Popper 之意並不在否定其他學科。我以為能證偽者,亦即研究實在、客觀事物的科學,歸於自然科學;而不能證偽者不能歸於自然科學,當然也不能用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
我在《從 Popper 和 Wittgenstein 看自然科學哲學與社會科學哲學的分界》一文中也曾論述過我是如何看待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之分野。我從這個觀點思考,接受了奧地利經濟學派的方法論,認同他們反對使用統計方法作為經濟學研究方法的主張。我以為「人的行為不存在客觀規律,這是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絕對分野。如果你要發現客觀規律,你做的就是自然科學研究而非社會科學研究,你的研究結果就要受到物理法則的檢驗。」(我論統計方法與計量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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