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 GFDL 在「個人意見或想法」的應用上作了擴充...
回應 PaulLiu 的留言,我承認我對 GFDL 在「個人意見或想法」的應用上作了擴充...
也就是Invariant Section 只能是 Secondary Section,而 Secondary Section 應該要跟主題無關,所以, 真的可以創作出整篇都恆常嗎??
PaulLiu 的回應
我承認我對 GFDL 在「個人意見或想法」的應用上作了擴充。因為 GFDL 在設計上,一開始並不是針對「個人意見或想法」,而是針對技術規範、使用手冊之類的文件 (manual, textbook, or other functional and useful document)。 GFDL 考慮到技術規範或使用手冊之內容的公開性以及需修訂性,所以主體上允許修改,而另外指明技術規範或使用手冊中的哪些章節可以為恆常章節 (不得修改) 。
那對於「個人意見或想法」呢? GFDL 並沒有提到。但依我在「Copyleft 與 GNU Free Document License 在部落格寫作上的適用性」一文所言,當我的文件內容主要是我個人的意見,而不是什麼程式碼或技術規範,那麼文件的內容就不需要也不應該讓他人修改,不論是 copyright 或 copyleft ,都不鼓勵修改其他人的意見或想法。就算是 rms 本人,我想他也不認為別人可以修改他的演講稿或是論壇上發表的意見。
傳統上,他人不會也不需修改「作者的個人意見或想法」所形之文字內容。我在說明 GFDL 於部落格上的適用性時,遂把這一點於以規制化,用 GFDL 中的「恆常章節」來明確指示不應修改「作者的個人意見或想法」。此為我對 GFDL 之應用範圍所作的擴充解釋,這一擴充處於 GFDL 內容定義上的模糊地帶。
對於技術規範或使用手冊的內容,定義 Secondary Section 的內容為何,並允許符合 Secondary Section 定義的章節指派為「恆常章節」,有其需求性。那對於從理從法,皆不應該被他人修改的「作者的個人意見或想法」,是否需要特別說明那些內容為「恆常章節」呢? GFDL 沒有說,而我為了說明方便,把「作者的個人意見或想法」指派為「恆常章節」。
從 GFDL 對「恆常章節」的書面定義來看,「作者的個人意見或想法」不符「恆常章節」的定義,則它不允許被指派為「恆常章節」。但就算我不把「作者的個人意見或想法」指派為「恆常章節」,仍然不代表他人可以修改它。我的作法在實用上仍可引用 GFDL ,但在字面上扺觸 GFDL 的定義。有一個方法可以兩全其美,就是我在字面上不把「作者的個人意見或想法」指派為「恆常章節」,但提醒或暗示他人哪些內容是「個人意見或想法」。不過我個人還是想把這個扺觸之處給留下來。
依文件內容之不同,整篇文件皆為不可修改的內容 (** 依前文所述,被指派為「恆常章節」者是明顯不可修改的內容,而「作者的個人意見或想法」則是不須明示其不可修改的內容。) ,自然是可能的。如果作者認為 GFDL 較不適用在表達個人意見的文件上,則我個人建議改用 CC with Attribution-NoDerivs 。由於 CC with Attribution-NoDerivs 禁止他人修改內容,所以不必提及散佈者是否需要再以相用方式分享的條款。
GFDL 是我用慣也看慣了的,我連碩士論文都寫它。後來的 CC 雖然也可以滿足我的需求,但我並不覺得我需要改用 CC 。也許那天 Free Software Foudation 的人來信要求我不應該如此擴大 GFDL 的應用範圖時,我才會換掉吧。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