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 2007-06-06

維根斯坦眼中的數學並非不可言的

日前在《寫程式需不需要懂數學》一文的討論中,一位回應者引用了維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在《邏輯哲學論》中的名言: 凡是不能說的事情,就應該沉默 (Whereof one cannot speak, thereof one must be silent)。當對方的回應中出現這句話時,我剎時感到非常地錯愕。當時為了避免離題扯到研究方法論上,我只是輕輕提示這句話是維根斯坦說的,並沒有指出這句話是斷章取義,引用失當。

根據對方的回應內容 - 箇中奧秘,學數學的學生都懂,但是是只能意會,不能言傳 - ,他似乎是想表達數學之中,有些內容是不可言的。然而,維根斯坦口中所稱不可言之事,並不是數學。就我所知,不論是在前期的邏輯實證主義時期,或是後期的分析哲學時期,維根斯坦從未認為面對數學時應當保持沈默

在邏輯實證主義時期,數學必須是可言的。因此,維根斯坦和羅素合作完成了「真值表」,這一切只為了證實數學是可以證實的。易言之,數學必須是可以說得明白的。到了分析哲學時期,更是把數學「分析」得透徹,指出數學只是人們從語言遊戲中所發明出來的眾多日常語言之一。數學不再是本質的忠實相貌。

維根斯坦這句話,也每每讓我想到經濟學家 R.H. Coase 在《闡釋社會成本問題 (Notes on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說的一句話,即: 說不出口的蠢話,可以用數學來表達

米塞斯 (Ludwig Mises) 說的仔細:

數理經濟學家,尤其是經濟計量學家,都是些變種的數學家。他們所犯的錯誤,凡是一流的數學家不會看不透的。(p.27)
...
維根斯坦有句忠告「不能講話的地方,就得住口」。邏輯實證論的鼓吹者應謹記這句話,才不失為明智。(p.81)
《經濟學的最後基礎》

維根斯坦在《邏輯哲學論》中說「語言的邊界就是世界的邊界」。數學所能表達的意涵有其邊界,在邊界以外之事,「不要想,但要看(《哲學研究》)」。數學與其他語言一樣,我們會不斷地添加新發明的規則,以表達在我們眼中愈來愈豐富的世界之相貌。

樂多舊網址: http://blog.roodo.com/rocksaying/archives/3421223.html

樂多舊回應
HACGIS@gmail.com(tokimeki) (#comment-10817703)
Wed, 06 Jun 2007 23:53:08 +0800
「語言的邊界就是世界的邊界」
這句話能不能反過來說,「世界的邊界就是語言的邊界」?
如果配合上「凡是不能說的事情,就應該沉默」這個概念,我聯想到莊子上面的一句話:「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
未留名 (#comment-10832483)
Fri, 08 Jun 2007 01:34:01 +0800
那是維根斯坦在邏輯實證主義時期說的話。意思是我們的語言等於我們的世界。基本上有主從關係,世界是主體、是本質,語言是從體、是描述本質的工具。所以反過來說便不成立了。

至於「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這句話,應該跟「不要想,但要看」這句話意涵相近。
未留名 (#comment-10832625)
Fri, 08 Jun 2007 02:05:47 +0800
當時我用這句話只是開玩笑的,斷章取義言重了。他的書我只有稍稍讀過,而且我也提過我對維根斯坦不熟。請別太在意。

我同意數學的結果沒什麼不可言。版主誤會我的意思了,我之前說的是如何導出這些結果的過程,往往是不可言的,跟如何寫好的程式,美妙的音樂,優美的文章一樣,言語是不夠的,唯有不斷的研究練習。

順便一提,不知道版主有沒有研究哥德爾的不完備定理?

關於經濟裏有很多不合理的數學這件事,就算是計量學家也會這樣開玩笑,但不代表數學對經濟研究無用。我不是唸經濟的,也對於各經濟學派不熟。我好奇的是Coase的研究裏有沒有用計量?他的論文都是數十年前的,所以我網路上找到的他的論文有限,也沒看到他使用計量。不過我在他的諾貝爾獎演說結尾找到這一段可以參考一下:

My remarks have sometimes been interpreted as implying that I am hostile to the mathematization of economic theory. This is untrue. Indeed, once we begin to uncover the real factors affecting the performance of the economic system, the complicated interrelations between them will clearly necessitate a mathematical treatment, as in the natural sciences, and economists like myself, who write in prose, will take their bow. May this period soon come.

我完全同意他關於數學對經濟研究的價值的意見:經濟太過複雜,最終必須要用數學來研究,當然使用模型必須小心。

還有,版主何時有空寫一篇語言邏輯的簡介吧!引領企盼...

再補充一下:我想強調的是,數學證明是依照邏輯推演的,是可以"說"的,但是為什麼會想到在何時使用哪一個定理?答案常常是"經驗",甚至"靈光一現"。這種思考過程,我認為往往是不能用言語直接傳達教導的,往往需要自己多多練習,親身體會。
未留名 (#comment-10835115)
Fri, 08 Jun 2007 12:09:51 +0800
要了解語言邏輯只有一個入門口訣: 把數學放在日常語言的位階,與日常語言一視同仁。

關於哥德爾的不完備定理,我目前所知者,僅是一些科普書籍,如《沒有時間的世界》的內容。還稱不上什麼研究。

如果 Coase 會寫程式,他可能說的和我差不多。只是相對於程式語言而言,數學語言(我指的是微積分之類的高等數學符號形式)的使用者較為普遍,所以大多數人選擇用數學語言。我相信 Coase 的態度和我都著重於邏輯與抽象思考能力,亦即 "mathematical" 的能力,但不一定是特定符號形式的使用能力。

我檢驗對方是否謹慎使用數學的方式很簡單,就是我在此處 說的: 只要有人拿什麼函數模型來請我幫他寫出電腦程式,我就會要他先把模型中的所有運算過程 (特別是微積分的) ,全部轉成只有加減乘除及邏輯運算的型式 (連指數、對數都不能用)。從邏輯上看我的要求,完全等價,非常合理。只是我發現在這個解析過程中,藏在數學之中說不出口的蠢話將無所遁形。比較文雅的說法是: 找出模型中的隱含設定。在《數學對陳述經濟理論的誤導作用》還有一些例子。我對微積分等數學內容於經濟學上的應用,顯然是非常邏輯實證主義式的: 你若不能在邏輯上證實你的數學模型,那就保持沈默。

我對統計與計量經濟學的意見,則在《我論統計方法與計量經濟》中闡述過了。

一般人說數學很精確。但就我所知,數學的精確與方便性,來自於對對象資訊的消去動作。我有位老師說為什麼我們常常用比數而不直接用分數呢?那是因為一般人無法一眼看出 1/5 與 25/125 的大小關係。但若我們消去一些資訊改成比數,那就一眼看得出來了。我在量子電腦相關書籍也看到一個例子,他說儘管 1+4=5, 2+3=5。在數學中,我們可以很精確地算出 5 ,但計算卻不可逆。當得到 5 這個數值時,我們也失去了 1+4, 2+3 這些資訊。但是量子電腦卻可以保留完整資訊,所以它不但可以算出5,也可以逆轉還原資訊狀態,告訴我們這個結果是來自 1+4 還是 2+3 。

在經濟學中,尤其是奧地利經濟學派的觀點中,過程的資訊比結果的資訊還重要。單單告訴我結果相等,不足以解釋經濟現象。例如 Coase 定理的數學形式告訴我們,當交易成本相等時,不論財產權歸屬於何方,不影響雙方之最終利得。嗯... 那馬克思就是超越時代的先知了,因為他早了60年就得到這個結論,並說我們應該直接找個人(由客觀公正的哲學家所組成的政府)來決定財產權的歸屬。然而 Coase 在社會成本問題中真正要告訴我們的,並不是這個數學形式。
未留名 (#comment-16173249)
Mon, 07 Apr 2008 21:24:27 +0800
我只是個偶然看到這篇文章的過客。
以下是我的一些看法:
1) Coase幾乎不懂任何較高深的數學,所以他的論文中全都是邏輯及經濟上的推論,沒有數學式子。
2) 我所知道的Coase定理似乎與版主不太一樣,請版主參閱一下Coase的論文、Stigler的"Price Theory"或是張五常先生對這個定理的一些論述
3) 關於數學的使用,我覺得張五常先生講得很有道理。以下是我記憶中的版本,因為忘了當初看到的網址,無法查證,或許不小心加入了一點個人意見:若以數學導不出與經濟推論相同的結果,那代表推論過程中必有某些邏輯上的錯誤;若數學導出與推論相同的結果,也不代表所提出的理論一定有經濟學上的意義,謹此而已。
未留名 (#comment-16177487)
Tue, 08 Apr 2008 11:20:11 +0800
2. 你是指這句嗎?「Coase 定理的數學形式告訴我們,當交易成本相等時,不論財產權歸屬於何方,不影響雙方之最終利得」。

若我沒記錯,我引的這段話就是我在張五常或 Stigler 的文章中看到的。

根據 Stigler 自傳中記述,Coase 當初聚會時,是以"不存在交易成本(數學記為 交易成本=0)"為契子,引導與會者思考這個問題。後期學者們才再引申出"交易成本相等時,結果亦同"的說法。

3.這點與本文的看法並沒有任何衝突。
就我所見,不少人常常「使用數學陳述表示理論內容時,可能夾帶了一個陷阱,即數學陳述表達了超出理論內容的事物。兩個不同的理論內容,其數學陳述可能相通,或基於邏輯上相等的數學陳述。」

我在更早之前的「數學對陳述經濟理論的誤導作用」一文中,也提到蔣碩傑舉的例子。

我說的這句話,意義跟你說「數學導出與推論相同的結果,也不代表所提出的理論一定有經濟學上的意義」的一樣。
未留名 (#comment-16181569)
Tue, 08 Apr 2008 21:19:36 +0800
以下是我在張五常先生的blog中看到的說法,與您分享:
高斯定律的宗旨,就是不管權利誰屬,只要清楚地界定為私有,市場的運作能力便會應運而起;權利的買賣者互定合約,使資源的使用達到最高的生產總淨值。這總值的衡量不是由政府隨意加減的,而是依消費者的喜好、所肯付出的代價而表達出來。當然,在以上畜牧和耕耘的例子中——或任何資源使用的例子——權利誰屬是會影響財富的分配的,而分配的不同可能對資源的使用有間接的效果。但單就在運用資源為社會作出最大收益的問題上,高斯定律是無懈可擊的。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841af701000403.html)
我的問題在於您文中所謂「雙方之最終利得」指的是張五常先生所說的「總淨值」嗎?我乍一看以為是指雙方「各自」的利得,但這就會牽涉到所得分配的問題。也或許是我的理解錯誤了。
關於數學與經濟方面,我覺得張五常先生的說法是最能令我認同的,所以提出來和版主分享,並不是說版主的想法有何不對之處。不過我覺得張先生的這段話之重點與版主雖不衝突,但也不大相同哦!